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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辯論能得出 符合各方利益的結果嗎?\甘希文

時間:2018-06-07 03:15:33來源:大公網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工作很值得社會支持。無論大家抱什麼政治立場,安居樂業都是最優先的,各方都要在覓地建屋、平等、速度之間取得妥協。然而土地問題早就討論了好多年,雖然小組為討論劃下框架和優次,但是民間仍在反芻過去的論點。這點與諮詢文件並無詳細解釋各個選項的特點和利弊,欠缺了引導討論的效果有關;不過,即使文件詳細引導,也會被批評有「預設立場」。為什麼?因為這是各方既得利益者的角鬥場,如果政府偏幫一方,另一方當然不容忍。若政府想透過「大辯論」來凝聚共識,那就萬萬不能讓人感覺到「預設立場」。

  政府如果不引導、不抱立場,任由民間最大聲音成為贏家,才「從善如流」,這雖可避免政策受挑戰,但最大聲音未必真正代表多數市民,只是把社會危機拖下去;反之,政府親自捲起袖子,卻會違反諮詢原意,令日後的覓地政策受阻撓。

  如果沿用既有的諮詢形式,這是無法化解的兩難。舊諮詢形式諸如建議書、公聽會、諮詢會,都是半專業化的表演,普羅市民哪有時間、精力、經驗,合乎形式慣例地宣講或書寫觀點?結果市民只能寄託公民社會。在公民社會的宣傳中,人人理性的為了整體而貢獻,尋找最有利而和諧的方案。可是正如中文大學政治行政學系講座教授王紹光等學者所揭櫫,又像過去幾年壓下來的現實所示,公民社會只是各方利益赤裸裸互殺的叢林,比其鄙視的公權力更弱肉強食,更受利益操縱。政府一日沿用舊的諮詢形式,舊局面就一日延續。

  有些人認為,香港是民主社會,政府和議會就代表民意,談不上必須讓公民社會來制訂政策,如果懷疑官商勾結,那麼營利能力更低,甚至標榜非牟利的公民團體難道更不受資本制約嗎?讓公民社會參與管治等於公權力本身的私有化。筆者同意部分建制派議員主張的,由政府全盤制訂再交立法會通過即可。

  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確實希望公民全面參與,凝聚共識,何不發起「土地公投」?說「公投」二字好像不太政治正確,也許因為反對派早年發起所謂的「五區公投」等錯誤先例影響。香港現行法例並沒有公投法,任何所謂的「公投」,其結果都不具法律約束力,儘管如此,但它卻可以反映民意。「公投」比起原有的諮詢方式,更省時、更簡單、更不需要專業形式,尤其是不需依賴任何團體,受外部利益操縱機會最少,因此結果是最真實準確。如果政府已展開的程序無法收回,政黨也不妨主動發起,由政府提供技術支持。各政黨和民間團體,如果確信公民社會的聲音代表民意,應該歡迎筆者的建議,否則就是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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