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許智峯暴力搶走女公務員的手機,事件引起公憤,昨日民主黨開完中委會後,決定暫停其黨籍,等候發落。公眾希望這並不是民主黨偏私的緩兵之計,否則最終弄巧成拙會成許智峯的陪葬品。實際上,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高度的關注,並不僅僅在於是「搶」手機如此簡單,許智峯連續兩天的言行,暴露出他個人的誠信、心智穩定水準、面對公眾問責的能力等等,全部存有嚴重缺陷。許智峯即便自己不辭職,他繼續擔任議員下去,則是對民主黨、對立法會的侮辱。眼下之際,應當着手準備港島區補選相關事宜。
暴力對待女性絕不能容忍
許智峯事件之惡劣,體現在三點:
第一,暴力對待女性。從昨日有看過事發期間閉路電視畫面的議員所形容,許智峯先是搶走當事人的文件,其後再要搶手機;該名女EO首先將手機放在身後,而許智峯見狀仍未有放棄,伸手到其身後企圖搶走手機,動作就如「熊抱」,而當事人為避免遭許智峯搶到,一度將手機高舉,但最終仍然失敗。許智峯得手後,女EO仍未有放棄,一度與許拉扯圖取回手機。不過許智峯隨即離開現場走入男廁內。從中可見,許智峯此種行為即便是對待普通保安人員,也是嚴重不對的,更涉嫌違法;更何況,他是如此對待一名正在執行公務的女性,當中更涉嫌有「非禮」或「襲擊」的成分。若換成是其他市民,早被警方帶走並起訴。事實上,事主其後向上司報告事件時,一度崩潰痛哭。
第二,說謊掩蓋真相。事件剛發生之時,許智峯一度辯稱,在立法會「獲得」一部政府人員的手機,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要公開雲雲。第二日他見勢色不對,聲稱「道歉」,但同時聲稱只是「在未得同意下取去電話」,又稱「是因為不滿有人監察議員行蹤,懷疑私隱受侵犯,所以才做出有關行為。」明明是公然地搶走手機,卻稱為「取去電話」;明明是意圖阻撓立法會討論「一地兩檢」以製造「流會」,卻倒打一耙抹黑是「政府侵犯私隱」。這是什麼樣的強盜邏輯?這還有任何道歉應有的誠意?這根本就是為罪行開脫。更何況,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工作,何來侵犯私隱之說?許智峯的種種言論,根本就是一再說謊掩蓋真相的表現。
第三,心智極不穩定。許智峯「上位」並非因為他的能言善辯,也非他的踏實地區工作,而是他過去幾次的「突然發難」行為。
除此次是暴力對待女性搶手機,2017年在立法會內有襲擊保安的行為、同年在區議會威脅區議會主席、2016年被驅逐出立法會後拒絕離開並搗亂議會、2014年發難遭抬走、踏傷保安……顯而易見,此次的暴力行為並非孤例,許智峯個人的心智處於一個極不穩定的狀況。即便這次沒有被「斷正」,還可能會有下一次更為嚴重的。顯而易見,許智峯並不具備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能力。
許智峯的極度自以為是與愚蠢行為,招致全社會的一片罵聲。昨日剛從印尼返回香港的特首林鄭月娥,第一時間對此作出回應。她指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信件中,提到保安局女職員報告事件時,「是流淚、是情緒受到困擾」。她並認為「尊重自己,亦受人尊重的立法會議員」,對女性同事做出這種「野蠻粗暴」行為,完全不能接受。
眾叛親離及早自作了斷
連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兩度接受傳媒訪問,公開指出,許智峯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希望他自己辭去職務。而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於facebook分享報道,形容是「無足輕重的小惡霸做一件很蠢的事,之後一整天自high不知錯」,又說「信號系統出錯加電力系統短路加突然出軌……這是一套災難片,你得到關注了,可惜只是因為一堆不可能再荒唐的理由!」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批評許智峯「心智未成熟兼行為不檢甚至野蠻」,認為是「可以被譴責的……譴責是DQ(取消議員資格)的前奏曲」。
事已至此,許智峯基本上大勢已去,立法會大會即將發動一場譴責動議。按議事規則,如要通過動議,需出席的三分之二議員即46人支持才可。建制派目前共有42名議員,非建制派則有26名,至少需要有5名非建制派投贊成票,才能通過譴責動議。但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較早時亦表明,若有動議譴責許智峯,會跟隨過往不投票的做法,以避免利益衝突以及左右立法會決定。這就意味着,通過動議的可能性大增。當然,反對派最後會如何「變臉」、「反水」亦是未知之數。
不論從哪一個角度,許智峯都不適合繼續做議員下去了,否則是對公眾、對立法會的侮辱。實際上,擺在民主黨眼前的是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繼續死撐下去,最終在2020年換屆時全軍覆沒;要麼長痛不如短痛,及時換人。決定稍有不慎,最終可能陪上整個民主黨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