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個人的人品,最簡單也最重要的只是兩個字:言、行。甚至,只要一個字都可以,那就是:信。孔子在《論語.為政》中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這一點,無論中外或古今,放之四海而皆準。
現在,大家不妨來對照一下人稱「戴妖」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言行是否「言而有信」。戴耀廷專程去台灣參加「五獨亂華」(「台獨」、「港獨」、「藏獨」、「疆獨」、「蒙獨」)論壇,「戴妖」在會上公然提出:「香港可考慮成立『獨立國家』。」此語顯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等。「戴妖」公然「宣獨」、「播獨」,豈有不違法的道理?
改口反對「港獨」圖脫罪
做人的基本準則是敢說敢認、敢做敢當,敢說不敢認難免予人「縮頭烏龜」的印象。特別是有地位、有身份人士,倘若「言而無信」,對自身的傷害就更大了。由此不難對一個「信」字的重要性有更深的理解。戴耀廷回到香港後,居然否認在台灣「五獨」論壇大放「港獨」厥詞。更有甚者,戴耀廷竟夠膽180度反轉說自己反對「港獨」、反對「民主自決」,其臉皮「厚過城牆」,實在是令人無言以對。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真的是「唔到你唔服」。
戴耀廷突然一改口風,估計他自知在台灣宣揚「港獨」闖下了彌天大禍,有可能打破他在港大的飯碗,也就不能不厚着臉皮自言反對「港獨」了。問題是:這個「佔中」發起人(「三丑」之一)、一貫的「港獨」主張者,會真正反對「港獨」嗎?對此,市民大眾無不提出質疑?
戴耀廷這個「港獨」分子想「洗白」和逃脫罪責,又採用另一招,就是強調自己是行使「言論自由」。部分「戴妖」的支持者,包括所謂「學者」,竟然亦祭出「言論自由」的大旗來支持「戴妖」。其實,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它也是有底線的。舉例說,在「言論自由」的幌子下,是否任何人都可以上街大叫「我要殺人!」或「我要放火!」呢?再舉例說,是否有人可以當着戴耀廷的面說「我要打死你」呢?答案是:當然不可以!此則說明,世上並無絕對的言論自由!即使進行所謂的「學術研究」,也是沒法享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
大學非培養政棍搖籃
還有一個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且有很多人提出質疑,就是戴耀廷積極提倡及宣揚「港獨」,違憲違法,根本已不適合在法律系擔任教席,甚至再為人師。其實無論大、中、小學的教師,實在都不應該有政治立場,更不應該向學生灌輸或散布「港獨」這一種政治立場。
香港教育界,最不好的狀況就是有很多教師熱衷政治,不但積極參與,還組黨組派,更將政治傾向和政治活動帶入校園,對學生(尤其是大學生)的影響十分巨大,簡直是「教壞細路」。人們不難得出結論:像戴耀廷這樣投入政治活動的人,談不上「學者」,也不適合在港大或其他學校擔任教職,以免誤人子弟。試想,在戴耀廷這樣的老師教導下,或者在這類「榜樣」的潛移默化下,學生將會受到怎樣的「教育」?最終又會成為怎樣的「人才」?可以肯定的說,港大、中大、浸大等大專院校,絕非培養政棍或政治流氓的搖籃!
日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公共場合指出,政府對戴耀廷「港獨」言論的譴責和批判,根本上與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扯不上關係。此說有理,且意有所指。因為,戴耀廷在台灣「播獨」,因遭到各方(包括港澳辦、中聯辦、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嚴厲譴責,其一返港即作辯解,除很可能口是心非表示「反對港獨」外,還將特區政府的譴責說成是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鋪路。
其後,又有一些自稱「學者」的人鸚鵡學舌,拾「戴妖」牙慧,重複一通「鋪路論」,迫使張司長出來公開澄清「兩者並無關連」。實際上,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只要社會氣氛適合,就會展開立法程序。戴耀廷的「鋪路論」,未免太高看自己了。
就當前的狀況看,特區政府和港大都應該要有所行動。特區政府應採取法律行動,處置戴耀廷的「港獨」言行,連同他發動「佔中」對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面造成的破壞和損失作一總的清算。戴耀廷欠下社會的債,總有一天是要還的。
至於港大的行動,簡單說就是將戴耀廷這個「港獨」分子逐出教師隊伍。無論是香港整體或單是港大,為保穩定和諧及長治久安,又怎能長期容忍戴耀廷這樣時不時「搞搞震」的「港獨」分子?請有關當局勿再猶豫,應迅速果斷地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