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相信新經濟獨角獸企業仍會視香港為首要上市地
面對內地火速推出中國預託證券(CDR)試點規則,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最快於今月就上市改革細則諮詢推出總結,並會在總結推出後立即接受同股不同權,以及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請上市。另外,李小加認為,內地推出CDR是突破,但相信新經濟獨角獸企業仍會視香港為首要上市地。\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監會及港交所昨日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擬議上市制度進行的諮詢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細則諮詢共收到超過280份回應,並獲得廣泛支持。
內地推CDR是合作令「餅造大」
對於內地推出CDR對港造成的競爭,李小加認為,內地與香港就吸納新經濟公司上市是合作,而非競爭。因為自內地提出CDR後,市場的氣氛變得更活躍,一些原本不急於上市公司,亦踴躍查詢,因此認為是內地的開放,令「餅造大」。他指出,香港對於吸納希望有國際性的獨角獸而言是首選的上市地。此外,即使新經濟企業在A股市場上市,亦可來香港上市而實現AH兩地上市。他強調,過往內地不斷開放,香港市場亦能不斷成長。
至於如何看待阿里、百度等美國上市企業或會以CDR回歸A股,而不會因港交所改革選擇在香港作第二上市時,李小加表示,有關已在海外上市的企業,會否選擇第二上市主要是看有沒有資金的需要,而即使有關企業回歸A股作第二上市,兩地的價格可能不同,香港有互聯互通機制,協助兩地的定價。
對於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後,如何保障投資者。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監管機構同股不同權與非同股不同權對小股東的保障沒有分別,而證監會明白本港沒有集體訴訟,小股東要起訴上市公司不易,因此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執法,以達至阻嚇作用。他又指出,香港要引入集體訴訟需要更廣泛討論層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孫玉菡補充,法改會早前成立了一個小組研究集體訴訟制,已開20次會議,並就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集體訴訟草擬建議,下一步由律政司進一步推展。
設日落條款或降企業來港意欲
另外,有議員質疑為何不為「同股不同權」設立日落條款,以及讓股東於某一時段後投票是否支持創辦人享有「同股不同權」的權利。歐達禮認為,由於美國並沒有設立日落條款,這將降低部分企業來港意欲。他又指出,雖然港交所沒有要求「同股不同權」設有日落條款,但機構投資者可要求公司設有。歐達禮又指出,港交所有定出自然的日落條款,要求當創辦人不再是公司執行董事、轉讓股份等不同條件下,就不享有「同股不同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