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3月3日在北京開幕,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今天亦會召開。一年一度的「兩會」,是中國政治大事,全世界亦聚焦中國。而今年度的「兩會」更有着深遠的意義,今次是十九大後的第一次「兩會」,是貫徹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同時,今年「兩會」也被稱作「換屆之年」,將產生新的國家機構組成人員。一批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職。今年「兩會」,還會有修憲、推進機構改革等關係國家發展的大事,同樣值得港人關注。
就不少港人而言,對於全國人大這個機構或許會熟悉一些。因為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享有立法權、人事任免權、國家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等權力。對全國政協的熟悉程度則可能不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國政協)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民主形式,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協商民主的重要管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肩負着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港人要認識國家,不能不認識政協,通過認識政協來了解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協商民主,了解國家的政治體制。
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真諦
人民行使權力的方式有很多種,協商民主是其中的一種。它是不同的主體通過平等的對話、充分的討論等方式進行建設性的交流,進而在理性思考的基礎上作出決策,行使權力,對公共事務達成共識。中國的協商民主是近70年來在系統總結自身民主政治實踐經驗、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與中國國家制度建構緊密相連的。它的特點是「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眾人商量」,這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原則。
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協商民主」,指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戰略部署;建立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健全人民團體直接聯繫群眾工作機制。」習近平總結時指出,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既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了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了人民主體地位,又貫徹了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了團結和諧的要求。所以說,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內涵。
而政協就是協商民主的重要管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在本屆政協大會上,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表示,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健全政協協商民主制度機制,制定實施年度協商計劃,堅持協商議題和協商形式相匹配、視察調研和協商議政相銜接,組織廣大委員持續深入協商議政,推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
全國政協工作成效顯著
我們可以看看過去五年,全國政協所做的一些工作:圍繞「十三五」規劃制定和實施,在3個月內密集開展56次議政活動,集中獻計獻策,形成專題報告。緊扣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分8次深入13個省區調研。瞄準全國深化改革重大任務,精準建言獻策,開展185次視察調研和協商議政活動,報送了74份專題報告和信息。就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開展了171次視察調研和協商議政活動。五年間,參加各類視察、考察、調研、協商活動的委員1635名(接近全部委員數的75%),2.85萬人次。過去五年委員共撰寫提案2.9萬件,政協立案2.4萬件,辦復率99%。此外還有強化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發揮協商式監督特色優勢,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通過調研察看發現問題、圍繞履責不力提出批評、針對存在不足督促改進。這五年,視察調研的監督性議題逐年增加,由2015年的12項佔11%,發展到2017年的20項佔28%。
從數字上可以看見,協商民主的成效是明顯的,既有對政策建言,也有對重大事項的監督。目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已經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發展道路,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體系。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指出,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的翻天覆地變化證實了協商民主制度的優勢。中國的協商民主也以最低制度性成本,收到民主形式的最好結果。廣泛溝通、集中民智、求同存異,最終形成合力,達成共識——這個中國獨特的優勢也引起海外廣泛的研究。當然,不可否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還不到70年,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依然在不斷健全和完善中。
這幾年香港某些人以「民主」作為道德高地,將「民主」簡單化為「一人一票」來誤導市民,了解國家的協商民主制度,或有助於港人認識民主的真諦,從而深度認識自己的國家。 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