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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料有權監察處分核數師

時間:2018-01-20 03:15:3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港府擬定的《2018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並將於1月2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草案建議將財務匯報局作為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獨立監察機構,有權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核數師,亦可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特定行動指令。公會稱,希望新制度盡快落實,但在監管、財政、處分等議題上,草案未能提供清晰指引,仍需跟進和解決。

  現時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行為操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自行監管,而根據新制度,香港會計師公會將在財匯局的監察下,繼續履行註冊、制訂專業進修規定、專業道德標準、審計和核證準則的法定職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希望,新條例草案能提高上市公司核數師監管的獨立性,加強投資者保障,並認為新制度符合國際標準和做法,有助香港獲得參與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的資格。

  會計師公會冀盡快落實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唐業銓昨晚回應表示,新制度可鞏固香港國際金融及資本市場的地位,冀盡快落實。不過,草案未能妥善解決管治、監管權力、財政安排、紀律處分及對非本港核數師的監管等議題,公會將在立法程序中跟進有關問題。

  對於草案訂明財匯局可向公會發出行動指令,公會認為須通過公眾諮詢等途徑制訂適當程序,並說明財匯局將如何執行監察權,財匯局遵循該等程序方可發出特定行動指令。此外,草案對非本港核數師的監管方式不夠清晰,唐業銓建議應明確列明,即使有簽訂相關監管合作協議,財匯局將有最終職責及權力直接監管非本港核數師,以保障本港投資者利益。

  而在財政方面,以財匯局監管的核數師數目計算,草案中建議的9000萬元年度經常開支預算過於高昂,為當前的三倍,須提供充分理據支持。

  政府對出資方亦須「開誠布公」,提高透明度,確保各方出資比率公平合理。還有公會部分成員擔憂,高達1000萬元的最高處分金額會對規模較小的事務所構成過度財政負擔。

  至於政府規定財匯局須對有關處分裁決及執行作出清晰指引,並將查察調查功能與紀律處分分開處理,公會則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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