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條碼支付規範,對條碼支付實施額度管理;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條碼付款服務應當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此外,央行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要加強條碼支付技術風險防控。
在掃碼支付的限額上,央行共劃定了4個檔次:500元、1000元、5000元(人民幣,下同)、還有不限額,劃分的依據則是風險防範能力。從條碼支付的方式認定來看,靜態密碼、一次性密碼、數字證書、電子簽名、指紋等都是央行認可的支付驗證方式。免驗證的話(即只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使用者單個銀行帳戶或所有支付帳戶、快捷支付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是不能超過500元。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帳戶或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央行規定,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帳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央行就發布條碼支付規範答記者問中明確,條碼支付在降低商戶准入門檻的同時,加劇收單市場亂象;條碼支付在促進移動支付普及發展的同時,出現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現象;條碼支付借助開放互聯網和非專業設備進行交易處理,帶來一定的技術風險。並強調,條碼支付不能單純追求無底線的創新,更不能採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搶佔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