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頓港股市場,港交所(00388)今年推出多份諮詢文件,包括改革創業板轉板機制、加快除牌程序、限制大幅攤薄供股,以及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務求對未來的監管方向有重大改變,相信諮詢內港交所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會於明年開始逐步實施。
去年監管市場的焦點落在港交所及證監會推出上市改革諮詢,建議多設兩個由證監會及港交所成員所組成的上市監管委員會以及上市政策委員會。不過,市場立即反對,認為有關做法將會架空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的功能,而且證監會的權力亦將會過大。
最終有關諮詢總結於今年九月公布,監管機構放棄設立上市監管委員的建議,但會保留上市政策委員會的建議原形,再增加港交所董事會兩名非執行董事及證監會董事局兩名非執行董事,由建議八人小組變為十二人,並稱作上市政策小組,而且該小組不會具有制定規則的權力,只作為一個平台,讓成員提出及討論對監管或市場具有更廣泛影響的上市政策。同時證監會就上市的申請作出更多採取及早進行具針對性的介入行動的方針,這亦是今年初證監會多次煞停上市活動的因由。
港交所於今年初表示,將會對整個上市市場作出全面的檢討,而非只側重於上市申請公司。因此,年中開始,一系列的諮詢陸續出爐,包括改革創業板,務求令創業板不再是主板的踏腳石,令公司能以一個較簡單的方式經創業板轉為主板上市公司,亦遏制創業板的啤殼活動。同時部分上市公司長期停牌一直成為市場話柄,而港交所沒有一個明確的停牌時間死線,因此港交所亦推出了除牌程序諮詢,建議主板最多停牌兩年,創業板公司則最多一年,若超過有關死線並且沒有合理解釋,則要被除牌。
另外,港股被指有部分老千股的存在,而老千股的其中一個特徵就是透過向下炒再大幅度攤薄供股,令散戶處於「供又死,不供又死」的困境,而目前港交所沒有限制有關做法。因此,港交所推出諮詢,為攤薄股權供股做法訂下界線,禁止所有於十二個月累計超過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活動。最後港交所又檢討了公司獨立非執董的角色,若然上市公司委任的獨立非執董本身已擔任另外七家或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職務,則需要向股東解釋該人選可投入足夠時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