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修訂進入最後決戰階段,在建制派要求下,立法會將會增加三天會期,除了今日大會,在周四、五、六及下周一,都會朝九晚八開會,務求在下周一晚前完成議事規則修訂。顯然,建制派已經下定了決心,要在聖誕節前完成修訂,還市民一個正常的議會。在立法會主席的開路下,再加上建制派議員眾志成城,反對派已經沒有多少「拉布」的空間,議會的博弈已經無戲可唱。於是反對派只好鋌而走險,企圖採取極端手段阻撓議事規則修訂。
反對派日前開始呼籲支持者,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外通宵紮營集會,又舉行「包圍立法會」的集會,以反對修改議事規則,更表示即便清場也不會離開。
「包圍行動」是孤注一擲
反對派所謂「包圍行動」,本身就帶有威嚇、強迫的意味,他們的盤算是全力動員支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一是藉此向建制派施加壓力;二是在必要時暴力衝擊立法會,令會議受阻,以達到「拉布」目的。在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有激進派就以反對《版權(修訂)條例》為由,發動支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多名暴徒亦因此入獄,現在反對派再次鋌而走險,不容低估風險。
近年激進派逐漸控制了反對派的行動,由議會的無止境「拉布」到對抗行動的不斷升級,都反映反對派有愈走愈激的趨勢。現在反對派雖然表示集會是和平進行,但如果人數集結起來,難保一些激進派人士渾水摸魚,挑動在場人士情緒、製造衝突,發動另一次衝擊立法會以至非法「佔領」的行動,也是不得而知。不過,激進派如果想再發動暴力衝擊立法會行動,必定要承擔沉重刑責。任何人阻止議員出席會議,或令會議程序中斷,都觸犯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而近年法庭對暴力衝擊的判決,亦表明法庭不會對暴力行為從輕發落,反對派如果輕舉妄動,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和後果。而發起所謂「包圍行動」的反對派政客,恐怕也是罪責難逃。
事實上,反對派要採取激進手段阻撓議事規則修訂,不過反映其狗急跳牆,才要孤注一擲。建制派理應一鼓作氣完成修訂,行百里者半九十,現在距離完成議事規則修訂,重整議會秩序只是一步之遙,在這個關鍵時候更必須步步為營,以免被反對派搞局。對此,立法會主席的角色更是舉足輕重,主席能否履行權責,堅決維護會議正常進行,關係整場議事規則大戰的勝負。面對反對派議員的百般阻撓,立法會主席更要尊重社會主流民意以及大多數議員的意願,按照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果斷行使主席的法定權力,讓修改議事規則的程序得以順利展開並如期完成修訂,為立法會今後的順利運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立會主席必須肩負兩大職責。第一,防範反對派以激進、暴力手段干擾、破壞立法會會議進行,尤其是如果在審議期間出現暴力衝擊,立法會應該有所防範,包括加固外圍的防護。而且,立法會保安如未能維持會議正常進行,主席應果斷召喚警方進場,不能因為投鼠忌器而任由反對派胡搞,以維護議會秩序。
立會主席有權責維護秩序
第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會主席具有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決定開會時間以及根據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對於反對派議員在會議廳上的「拉布」、搞事,主席應該嚴格執法。反對派發言「拉布」,主席就應果斷「剪布」,重複發言也應立即停止。至於在會議廳上的搗亂,更要果斷將涉事人逐離會議廳。主席的嚴格執法,肯定會遭到反對派的反撲甚至攻擊,但立法會主席應該以大局為重,以香港利益為重,不能如過往般重視自己的羽毛高於一切,對於反對派的「拉布」、搗亂總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這種態度變相令反對派更加有恃無恐,令立法會的亂象變本加厲。市民都期望新主席有新作風,治亂世、用重典,對於搞事議員必須採取鐵腕手段。
現時反對派議員的瘋狂「拉布」,已經到了癱瘓立法會運作的地步。雖然議會「拉布」並非香港獨有,但不同的是,外國的「拉布」是為了談判,向政府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時外國議會也有「剪布」機制,確保「拉布」不會癱瘓議會運作。但香港的反對派卻將「拉布」視作目的而非手段,他們的「拉布」根本沒有目的,不過純粹表達不滿,不惜令議會長期空轉,拖垮政府施政,這樣的「拉布」在全世界都不會出現。更重要的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並沒有阻止或限制「拉布」的機制,變相讓少數議員可以通過無止境的「拉布」拖垮政策、癱瘓議會,這顯然與「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精神相違。
不論從民主精神及議會運作着眼,「拉布」都必須限制,議事規則必須修改。建制派因應立會的亂象提出議事規則修訂,並非是為了打遏議員的發言權,而是要從制度上阻止無止境的「拉布」,提升立法會議事效率和質素。現在修訂到了關鍵時期,到了最後決戰階段,建制派更要眾志成城,主席更是有權有責防止反對派鋌而走險,確保修訂如期進行,共同還廣大市民一個重返正軌的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