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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跨國出醜」誠信破產/陳子展

時間:2017-11-30 03:15:45來源:大公網

  民主黨林卓廷向來以言論乖張着稱,但所作所為經不起任何事實考驗,有些更是徹頭徹尾的謊言,早已成為政壇笑料。日前他又跑到英國獻媚當地權貴,要求調查梁振英所涉UGL事件,昨日更以英國當局的一封所謂「回信」為證據,稱當地已開始調查雲雲。但事實上,當地根本無意也無權進行調查,林的言論根本是嚴重誤導,梁振英已發聲明保留法律追究權利。林卓廷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跨國出醜」丟盡民主黨的臉。如果再聯繫到早前的李寶蘭事件、林子健事件,信口雌黃早已誠信破產,繼續下去難保不會被市民所唾棄、重蹈林子健覆轍。

  獻媚外國政要以求「出位」

  一個政客要「出位」或許情有可原,但為求出位而不惜造假誤導市民,則最終只會賠上自己的誠信。但對於林卓廷來說,或許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繼續賣弄他的自以為是的小聰明。

  他昨日向傳媒聲稱,收到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總幹事親自書面「回覆」,稱已指示相關負責人檢視相關資料,研究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是否屬英國的司法管轄範圍。他就此聲稱,證明英國對此有管轄權、會開始調查事件雲雲。但任何熟悉整宗個案的市民都會知道,這根本與事實不符。

  第一,林卓廷作為立法會UGL事件調查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應該已從立法會相關檔知道,梁振英跟UGL簽署離職協議時,並非戴德梁行董事。但林卓廷不斷向傳媒指:「梁振英作為英國上市公司戴德梁行董事時,接受UGL400萬英鎊達成交易的做法,已違反英國當地的反貪法例……」這是罔顧相關事實,是極其虛假的指控,已經涉嫌觸犯法律。

  第二,民主黨不是經常叫喊要維護香港法治?但林卓廷的所作所為恰恰是在給香港的法治抹黑。他明知事件不可能被「告得入」,他還要跑到英國去向英國的有關當局去「告狀」,而且邀請外國人插手事件,昨日還稱「考慮到澳洲去投訴」。如果相信香港的法治,為何不在香港以自己的名義提告?這到底是說明他不敢,還是說明根本沒這件事?

  總而言之,林卓廷此次跑到英國,除了要攻擊抹黑梁振英外,根本目的是要給自己爭得更多媒體曝光的機會。然而,他去英國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已經存在問題。據報道,他於十一月十三日起代表香港立法會到訪英國倫敦西敏寺,出席為期5天的研討會,學習交流議會運作及程式。而他正是利用這個機會去「告狀」。正如有輿論指出的是,過往已經常有立法會議員被揭濫用公費外訪,會以提早出發或延遲返港等方式,留在海外觀光旅遊及探親會友,利用公費慳番大筆機票同簽證開支。林卓廷此次行為就已涉嫌濫用立法會公費外訪。其身不正,還好意思指控他人?

  更重要的是,以林卓廷的過往劣言,他早已誠信破產。

  第一件便是「李寶蘭事件」。廉署內部人事的正常變動,到了林卓廷口中便成為「打壓」,更不斷泄露廉署內部的消息。例如,林卓廷當時引述所謂消息指,廉政專員白韞六在內部員工會議上承認,過去數月未有就李寶蘭「工作表現欠佳」提出任何意見,並說:「She is not a baby。」這些內容的「泄露」說明了兩個問題,要麼是林卓廷說謊,要麼是他泄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正在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或該受調查人士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便屬違法。必須注意的是,這條例規管所有人士,包括公眾人士及廉署人員。林卓廷對此不敢有任何回應,說明了他「心中有鬼」。

  而在事件後,由17個團體組成的「全城捉鬼大聯盟」到廉署外抗議及遞交請願信,質疑林卓廷高調「爆料」,公然宣稱有廉署內部人士提供涉及不同案情及人事變動的可靠「消息」,影響廉署「保密原則」的聲譽,要求廉署徹查內部的泄密者。但事件至今,尚無進一步的消息。

  林子健事件已證毫無誠信

  第二件是林子健事件。民主黨黨員林子健,今年八月聲稱遭到非法禁錮以及被釘書釘虐待,當時民主黨林卓廷與何俊仁、李柱銘等人一起舉行記者會,「聲討」內地。林卓廷當時曾這麼說:「我們認為今次事件,是赤裸裸侵害着一個香港市民人身安全,以及其言論、政治自由,這些事件我們絕對不能容許。」然而,其後警方拘捕林子健,證明事件根本是有人「自編自導自演」以誤導公眾。但在真相大白後,一度高調的林卓廷突然噤聲不發一言,所承諾的內部「紀律聆訊」最終也不了了之。

  從李寶蘭事件、林子健事件再到此次「跨國出醜」事件,林卓廷信口雌黃早已誠信破產,沒有人會再相信他口中的惡毒指控。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身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享受着巨額的公帑資助,卻做出如此「倒米」行為,林卓廷不僅是在破壞香港市民的利益,更是在消耗着公眾對他所剩無幾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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