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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條件已經具備/谷 風

時間:2017-11-25 03:15:43來源:大公網

  中央宣講團在香港舉行的多場活動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最大程度上增進了社會對十九大精神的認識。而其間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面向特區政府高級公務員的講解中,圍繞「國家意識、愛國精神、國家觀念」作出深入闡述,啟人深思。十九大明確指出要「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香港要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就應當對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採取更為主動的態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就是對「一國兩制」、香港市民根本利益的最大維護。而以當前形勢而言,二十三條立法的條件已經具備,剩下的只是立法的技術性問題。

  需強化國家意識國家觀念

  中央宣講團成員、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冷溶,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王志民,周四為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官員宣講十九大精神。其間王志民主任結合習近平總書記今年「七一」視察香港系列重要講話,圍繞「國家意識、愛國精神、國家觀念」,重點從如何正確認識把握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融入國家和自身發展、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港事港辦」「港式思維」和「內地方式」「北京思維」、「一國」和「兩制」等「六對關係」,解讀了十九大報告關於港澳部分的論述。

  王志民並指出,「一國」是「兩制」的根本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他希望香港發揮自身所長,抓住機遇,融入國家發展的大勢,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時表示,十九大對國家發展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意義,同時對香港十分重要。十九大報告內有直接與香港有關的內容,包括明確指出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次以十九大為主題的講座有助特區政府官員理解十九大精神和報告內容,有利於特區政府的工作。

  「有利於特區政府工作」,這不應只是一句簡單的回應,而應當化成實實在在的未來工作成果。尤其在於,對維護國家安全層面的工作。

  國家意識、愛國精神、國家觀念,通過王主任的話,相信社會各界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如果說十九大報告中要求的「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還不那麼容易被香港市民理解的話,那麼盡快對二十三條立法,則顯然是最為直白的點明。

  回歸二十年了,至今還沒有完成憲制責任,這不僅是說不過去的,也是不可以接受的。從立法的客觀條件來說,已經基本具備了。包括民意、共識、方向、內容等等,只待特區政府作出更周全的決定。

  「局部立法」並不可取

  筆者早前曾撰文指出,社會上對二十三條立法已經有了較為普遍的共識,但卻有些人認為,要吸取上次立法失敗的教訓而改變立法方式,可透過逐步修改現有法例,達至為「斬件」立法的效果。例如先透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處理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暴亂等行為;修訂《官方機密條例》處理泄露國家機密;修訂《社團條例》處理本地團體與外國團體的政治聯繫。

  這種看法,應當說出發點是好的,但分批、逐次完成二十三條相關內容,卻會出現兩個嚴重的問題。第一,有違基本法要求。第二十三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當中明確指出是「自行立法」,如果修訂現有的法律只能叫「自行修訂」,顯然不符合基本法的條文立法原意。

  第二,無法起到威懾作用。一個常識性的法律知識在於,國家安全法與普通的刑法其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事實上,不論是大陸法體系還是普通法體系,許多國家既有刑法上對國家安全的保護,但都無例外地還會有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之所以如此,除了法律本身的需要外,更重要的還在於,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維護到本國的安全。即是所說的「全面準確」落實的意思。

  最後還應當提出的是,「斬件」立法就真的更容易「過關」?政治現實恐怕未必如此。「一地兩檢」如此無約束力的議案尚且會遭到瘋狂的拉布,任何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修訂,都必定會遭到反對派的反對。與其花數年甚至十多年去完成立法的「長痛」,不如拿起應有的政治魄力,衝擊「心魔」,履行應盡的責任。

  中央宣講團為香港開了一個好頭,社會各界都應當以此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並切實做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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