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一 有人談香港特區憲制基礎時,只提基本法,忽略國家憲法,甚至說憲制依據是中英聯合聲明。
反駁 基本法是根據我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專門規定香港特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不能忘記是國家憲法奠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制度和政策的基礎。
謬誤二 有人在社會、校園內排斥「一國」,抗拒中央,搞所謂「本土自決」、「香港獨立」,用各種歪理邪說來否定、詆毀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有人甚至還採用激進或暴力方式,將分裂主義企圖訴諸於行動。
反駁 我們所講的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從來沒有脫離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沒有所謂的「自決」、「獨立」的權力。
謬誤三 有人以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來管,中央什麼都不管。
反駁 我們所說的「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完全由香港當地人組成,依照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權,但不是說香港特區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來管,中央什麼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