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世界銀行發表的《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中,香港在保障小股東上評分為76.67分,根據世界銀行資料顯示,香港在保障小股東上連續4年同分。不過,排名則由第3位大跌至第9位,主要因為部分發展中國家如馬其頓、哈薩克斯坦及格魯吉亞從後趕上,超過了本港的排名。
在保障小股東方面,排名最高的國家是哈薩克斯坦,獲85分,這是較令人意外的,而該國在《2015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在保障小股東的評分只有55分。排第二位分別是格魯吉亞及新西蘭,同得81.67分,第四名則由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以及馬其頓同得,得分為80分,之後便是加拿大及香港,得分分別為78.33及76.67分。
在細分方面,香港在披露上表現最好獲得10分滿分,另外在處理監管機構的利益衝突,以及小股東的訴訟便利上都獲得9分的高分;在董事責任以及公司的透明度上,香港都獲得8分,至於股東權益上則有7分。失分較多的是禁止公司的主席不可同時擔任公司的行政總裁,亦沒有就公司被收購時要求設有強制性要約,以及沒有法律指明公司於一段時間內派發股息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