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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如何應對新挑戰?

時間:2017-10-26 03:15:35來源:大公網

  圖:隨着支付寶、智能手機銀行的興起,現金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量逐漸減少,貨幣的數位化本質更加凸顯

  十九大會議期間,中央金融系統代表團在開放日向社會公眾介紹了許多金融領域的新動向、新問題,媒體普遍解讀為金融監管的趨勢將越來越嚴,筆者認為不完全準確。本輪經濟金融危機帶來的深刻教訓,未來需要重點防範金融領域可能出現的風險,監管趨嚴只是表象,核心的事情是防範風險,風險有兩個方面,一是系統現有的,或者累積的風險,比如影子銀行、交叉金融、房地產泡沫、地方政府債務、銀行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等比較突出的風險點,二是可能在某些領域產生的新風險。歸根結底,風險防範做得好不好,重要的是金融監管能否跟上不斷變化且錯綜複雜的形勢。

  中國外匯投資研究院 古 宇

  「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先說說人類演化出來的新器官──手機,20多年以前,手機重得如同磚頭,功能僅僅是通話,10年以前,集合了通話功能的IPOD音樂播放器為未來智能手機的發展奠定了基調,三年以前,可穿戴智能設備走入普通人的生活,當下,智能手機普遍在性能、便利性等方面超越了電腦,也許未來手機真的「長成人類的器官」。

  貨幣數位化更加凸顯

  再看金融領域,從資產積累角度,上了年紀的人,習慣的是使用傳統存摺或存單,年輕人更多地習慣使用新興手段理財,比如餘額寶、互聯網理財產品等;從支付角度,20世紀80或90年代,工資多以現金形式發放,個人選擇將部分現金存入銀行形成個人財富,剩餘的現金用於日常消費支出,隨着銀行卡業務的發展,工資多直接發放至銀行卡或存摺,部分個人選擇提取大部分現金用於消費支出,也有部分個人僅提取少量現金用於消費,而更多依靠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方式完成財富積累或日常消費支出,隨着支付寶、智能手機銀行的興起,現金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量逐漸減少,很多財富積累或消費支出均能通過智能手機實現,貨幣的數位化本質更加凸顯,工資收入從數字變成數據。

  四點學習掌握市場動向

  上述金融領域的圖景,在互聯網資訊技術的推動下,發展得越來越快,金融監管如何跟上這個步伐?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學習,二是改變。

  學習。在當前資訊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新知識、新事物湧現的速度不斷加快,只有站在業務、研究的前沿,才能跟上發展的步伐。對於金融監管部門而言,不僅需要不斷地學習,而且學習速度要快,只有這樣,監管部門才能更全面掌握市場動向,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具體可操作的層面:

  一是金融監管部門在內部增設專門的研究崗位,及時捕捉金融領域各種前沿的產品、業務,研究其運行機理,找準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的政策去監管,或鼓勵、引導其壯大,或抑制發展,或停止發展。

  二是金融監管部門在吸收新員工時,增加有在市場機構任職經歷的候選者的比重,不斷為監管部門充實更貼近市場的新生力量。

  三是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機構之間更加順暢的人員雙向交流管道,多鼓勵金融監管部門員工去市場機構學習交流,同時歡迎市場機構員工到監管部門任職,通過人員交流促進金融監管部門對市場發展脈搏的把握和理解。

  四是豐富培訓手段,增強培訓實效,監管部門要督促全員加強對新知識的學習。培訓不應局限於傳統的出差、脫產學習,而應充分利用新的資訊技術,充分利用碎片時間,通過電話會議、視頻交流、沙龍講座、去市場機構實地調研等方式,隨時開展學習交流。

  五點改變首重監管理念

  改變。要跟上變化加快的世界,只有加快自身的改變。金融監管部門首先要改變的是監管理念。明確監管的目的是實現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回歸金融功能的本質,確保金融機構把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升服務效率和品質,把金融資源更合理地配置到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其次要改變監管技術。在傳統的監管報表、專題調查、問卷調研、走訪調研、核查檢查以及約談等傳統監管手段基礎上,應加強引入資訊技術、大數據技術,實現對監管對象微觀行為的更全面掌握,對不合規行為做出及時的監管動作,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三是改變監管的側重點。隨着互聯網、寬頻接入的普及,隨着資訊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一方面非金融機構也有能力提供具有金融功能的服務,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提供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因此監管應更側重對具有金融功能的行為進行監管,不應局限於傳統的金融機構。

  增加監管實踐績效評估

  四是改變視野。當前全球金融領域的聯繫越來越密切,跨境金融業務規模也越來越大,因此一旦某個地區的金融領域出現問題,會迅速蔓延至全球範圍,傳染性極強。對金融監管部門而言,在關注國內的同時,也要時刻關注國外的金融發展新情況以及監管動向,加強與國際機構、主要經濟體在監管領域的交流合作。

  五是改變成本收益衡量。傳統上,監管部門偏重的是一項監管實踐的效果,即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管理是否成功、風險點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往往缺乏對監管實踐的績效評估,未來應結合可能的風險等級以及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增強監管動作的成本收益分析,避免實施成本較高、但效果並不理想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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