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重要象徵,但種種跡象顯示,反對派勾聯外國勢力千方百計試圖破壞這一香港核心價值。昨日,十二名外國所謂的法律界人士,發表公開聲明,一方面無視羅、黃、周等人的嚴重違法事實,另一方面對香港特區的律政司、法庭、法官作出種種無理且荒謬的指責。這種雙重標準,凸顯了這些外國勢力的虛偽。但必須指出,這種做法不僅是對香港內部事務的赤裸裸干預,更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踐踏。反對派及外國勢力為了「造神」、將罪犯塑造成所謂的「民主鬥士」,不惜將法治作為「突破」口,肆意抹黑與攻擊。然而,這種做法不僅不可能幫違法者洗清罪責,反而會進一步增加市民的反感。
有組織地抹黑司法機構
過去多個月來,尤其是一系列與非法「佔中」及「旺角暴亂」相關的案件判決出來後,公眾看到一個惡劣的現象,一股強大的政治勢力不斷攻擊乃至粗暴踐踏香港的法治。反對派舉行遊行示威、公開的抹黑早已是司空見慣,而更為嚴重的是,一批打着「民主」、「自由」旗號的外國組織、外國政客以及外國政治勢力,以「公開聲明」、「聯署信件」的方式,公然干預、破壞香港的法治。
前有美國國會與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的所謂「聲明」,後有美國當局組織的「聽證會」,兩個多月前,當黃之鋒等人被判入獄後,一些外國政客更是對香港的司法機構作出嚴重的指責。更有所謂「提名諾貝爾獎」運動,要為黃之鋒等人戴上「民主光環」。總而言之,這些勢力千方百計要抹黑香港法治,「潑髒水」、「妖魔化」,政治手段層出不窮。
到了昨日,所謂的十二名法律界人士,再次發出公開信,而相較於以前的數封同類信件,此次的指控與抹黑更為惡劣。信中攻擊了三個層面:中央政府的決定、律政司的檢控、法庭及法官的判決。例如稱「中央政府的干預令司法獨立有淪為假象(charade)的風險」;又指羅、黃、周「是全世界最和平的示威之一」,而三人先後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特區政府仍然堅持檢討刑期,質疑律政司檢控違反「雙重定罪」原則。聲稱「判決顯示對法治及法治其中一項原則『雙重定罪』有嚴重威脅」,雲雲。
這封公開信,犯了基本的事實性錯誤。無視羅、黃、周三人嚴重違法的客觀事實,無視其藐視法庭、破壞社會秩序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破壞的基本因素,妄自對依法作出獨立刑事檢控的律政司、獨立判決的法官作出攻擊,令人感到憤怒。儘管看似站在所謂的「民主道德」高地上,有着冠冕堂皇的政治口號,也有着光鮮的政治外衣,但其本質卻是對香港市民的侮辱,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是對香港事務的赤裸裸干預。
最基本的一點,其聲稱的「雙重定罪」根本嚴重違反了普通法的常識。律政司早前曾經反駁檢控不涉及「雙重定罪」,列出了法庭判處三人即時入獄時的判詞,指出已經考慮原先懲處及扣減刑期,與過去刑期覆核處理一致。聯署這封信的有諸多普通法律師,明知如此,仍然要為香港司法制度「扣帽子」,居心叵測。
至於對中央政府的攻擊抹黑,更是荒謬。反對派昨日宣稱,聯署公開信的包括曾出任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及司法大臣的范克林,因此對《白皮書》的批評就很有權威雲雲。但實際上,英國的諸多法律權威所持的立場與他們完全相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曾指出,自己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絕對的信心,目前未見到有「司法獨立」被削弱情況,若有此情況出現,他會毫不猶豫地主動發聲或作請辭行動抗議。一個是「最高法院的院長」,一個只是曾經的一位「大法官」,誰的言論更有說服力?更重要的是,若其所說是事實,聯署的又豈能是區區的12人?
圖為「諾獎」提名做鋪墊
反對派聯合外國勢力,極力要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真正的意圖何在?
實際上,若從聯署的名單分析,就可看到一個大概。聯署者包括英格蘭及威爾士大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在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屠殺罪行案擔任主控官的御用大律師、加拿大人權律師、曾領導聯合國加沙衝突調查的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曾獲聯合國委任調查及檢控塞拉利昂及敘利亞等地戰爭罪行的御用大律師、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人權小組主席。
以上所有人,全都涉及所謂的「人權」議題,有的更與「戰爭罪行」相關,這是極其罕見的「安排」。市民不會天真地以為,他們是「自發集合」,背後必定有人牽頭安排。顯而易見,結合這批人,其根本意圖除了要攻擊香港的法治外,將羅、黃、周塑造成「民主鬥士」,以為日後正式提名為「諾貝爾獎候選人」作必要的鋪墊,才是其目的。
問題在於,聯署者本身的公信力成疑,如此赤裸裸的「政治買賣」,是為了「造神」而不惜踐踏香港的法治,市民又豈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