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連續兩次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賽前奏國歌時,北看台有球迷發出陣陣噓聲,有人背對國旗,同時做出一些不雅手勢,更有人在賽場扯出「港獨」橫幅。這在香港、內地甚至國際上都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內地同胞對少數香港人的行為感到憤怒與厭惡。國際足聯此前已經就香港球迷噓國歌之事,處罰了香港足協。這次事件發生後,不排除做出進一步的罰款,甚至可能禁止香港舉行主場比賽。
少數不理性球迷的舉動,事實上讓整個社會承擔責任。香港足協被罰款非常無辜,這些「搞事」球迷絕對不會承擔一分一毫。如果以後港隊被判閉門比賽,足協的經濟損失巨大。如果港隊被禁止在主場比賽,不但足協經濟上損失更大(必須支付中立場的費用以及往返旅費),香港隊的成績更會備受影響。這些球迷口頭言必稱「撐港隊」,實際行為卻背道而馳。這種噓國歌行為,更進一步破壞了內地人民與香港人民的感情,讓廣大市民埋單。
這次球迷噓國歌事件影響惡劣,更適時地提醒香港人,為《國歌法》立法刻不容緩。
《國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大法工委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成法後會擇機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將其納入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使其適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但何時能把《國歌法》引入特區,還未有定案。而即便引入特區,根據特首林鄭月娥所言,「若列入附件三,會依照基本法第18條進行本地立法」。
反對派又在操弄政治議題
可是,從《國歌法》傳出將被引入香港開始,反對派就不斷製造藉口,名為「擔心」,實為阻止《國歌法》在香港立法實施。誠然,《國歌法》中有一些不太符合香港情況的地方,直接採用會有「不兼容」的情況。比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這當然需要經過本地立法適應香港情況。反對派提出的種種「擔心」,大部分是小題大做、杞人憂天。
比如,有人認為現在香港人喜歡「二次創作」,如果改歌詞改曲調,會觸犯《國歌法》第十五條,影響「二次創作」的自由。即使沒有實行《國歌法》,也不能故意篡改國歌。喜歡二次創作的人,還有成千上萬首歌可以改,這又對他們的創作自由有多大影響?
比如,又有人針對國歌法第七條「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吹毛求疵,說萬一走在大街上,有電視機新聞傳出播國歌的節目,行人如果繼續走路(不肅立),就會觸犯《國歌法》。其實,在內地從來沒有人擔心這種情況,因為正常人都能理解,這條是指在特定的奏唱國歌場合。
其實,一些人真正擔心的是,《國歌法》引入香港之後,會妨礙其「拒中」甚至「港獨」的目標。例如,《國歌法》第十一條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教協副主席張銳輝卻稱:「如果香港根據這個原則在本地立法,將成為以法律條文去規定香港學校須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首例。這實在比五年前計劃推行的國民教育科更加令人心寒!」雲雲。
又如,《國歌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張達明又稱:「列明『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違基本法及聯合聲明」。
再如《國歌法》第七條,不讓「港獨」分子肆意侮辱國歌,也被反對派認為「妨礙言論自由」。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認為:如果用《國歌法》限制「球迷噓國歌、在升旗禮示威」等行為,則會令《國歌法》成為「以言入罪」的工具,作「思想、言論上的檢控」雲雲。
類似條例早已在港實施
可見,反對派反《國歌法》,歸根到底是要反對《國歌法》所蘊含的愛國情懷,反對香港人心回歸。種種所謂「會令市民『誤墮法網』」的措辭,如果不是杞人憂天,就是故意誇大其詞,恐嚇市民,操弄政治議題,分裂香港團結,煽動香港人民與中央政府對立。這與反對派操控「一地兩檢」議題的手法,同出一轍。
其實,與《國歌法》類似的《國旗國徽法》,從1997年開始就通過本地立法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在香港實施,早有先例,也有一系列類似案例可以參考。引入《國歌法》非但不會破壞「一國兩制」,而且只有盡快引入,才能更有效保障「一國兩制」。
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列於附件三的法律,有「公布」(直接實施)與「立法實施」兩個選項。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七款:(行政長官需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附件三理所當然屬於「本法(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因此,中央政府如果指令行政長官在香港公布《國歌法》,直接實施,也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之內。中央之所以不直接在香港實施《國歌法》,而希望香港進行本地立法,一來是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與內地不一樣,二來更是對香港的信任、寬容與愛護。
香港應該珍惜中央對香港的寬容與信任,盡快嚴格地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