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已經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將於十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無約束力「決議案」。這一「決議案」不是「三步走」的必須步驟,但政府仍作出決定,反映的是對立法會的尊重,也是對民意的尊重。但消息一出,反對派卻氣急敗壞地攻擊政府稱「太早」、「太急」雲雲。為什麼反對派如此害怕此項議案?原因在於,社會大多數民意支持「一地兩檢」,反對派過去數月無論使出怎樣的手段,都無法鼓動足夠的反對力量,他們害怕「決議案」會斷送其政治前途,更害怕太早的立法會動議會破壞其正在着手的「補選」工程。簡而言之,反對派完全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前有反「一地兩檢」,今有反「決議案」,惡劣本質表露無遺。
政府尊重立法會的體現
立法會動議大致分三種,一種是「法案」,另一種是「決議案」,還有就是「修正案」。前者是就某項具體的法例草案進行討論並表決,次者是就某項具體事項的立場作出討論及表決,後者為前兩者的修正內容。政府此次提出的是「決議案」,具體字眼內容有待公布,但可能的措詞或如「立法會支持高鐵實施『一地兩檢』」之類,簡單清晰的立場表態。但不論政府提出的方式、內容、時間,都完全符合要求。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官員及議員只要在十二整天前作出預告,即可在立法會大會動議議案。議員如欲提出修正案,則須於五整天前作出預告,但立法會主席有權豁免有關預告期。
實際上,應當提出的是,此次政府提出支持「一地兩檢」的「決議案」,並非「三步走」方案的必需步驟,政府這麼做,完全是從尊重立法會、尊重民意的角度出發,希望提供一次立法會清晰討論及表態的機會,讓社會形成共識。根據早前公布的「三步走」方案,包括:第一步,內地和香港特區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達成租賃西九站內地口岸區的合作安排細節;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合作安排作出批准或確認,將據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授權香港特區進行本地立法;第三步,香港特區將起草有關法案,交由立法會表決通過,由行政長官簽署後實施。
政府主動提出議案,體現的是對立法會的尊重,反對派卻反咬一口,攻擊「不尊重立法會」。例如民主黨的塗謹申稱,「林鄭的做法是想殺掉民間的集合、聚合力量,不給予市民空間思考一下,到底要法治定要便利」雲雲。而「一地兩檢」關注組亦攻擊稱政府「不尊重民意」等等。這些都是荒謬的言行,反映的是反對派的心虛。
眾所周知,當政府數月前提出落實「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方案後,反對派便出盡一切可用的手段去試圖阻撓、誤導市民,又是擺街站,又是遊行、簽名運動。但數月來,反對派散播的反對原因不僅無法得到認同,反而破綻百出,進一步增強了市民對「一地兩檢」的支持。上周「關注組」提出的所謂反建議,更是淪為笑談,關注者寥寥。因此,若在近期表決議案,則反對派必敗無疑。更重要的是,這一結果勢將破壞反對派為明年立法會「補選」而準備的一系列政治宣傳,他們將少了一項攻擊的「對象」,嚴重影響其「補選」勝算。
「拉布」阻撓成功機會極低
有反對派聲言,將採取一切手段去阻止議案通過,包括提出無休止的「拉布」。但實際上,其得逞的可能性極低。根據《議事規則》,政府議案只須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即能通過,無需分組點票。而不論有多少議員提出「修正案」,也不論反對派「拉布」的「修正案」有多少,一般都是合併一次過辯論,到投票時亦會先表決政府的原議案,一旦原議案通過後便毋須表決議員修正案。換言之,即便反對派要採取「拉布」手段,結果很可能是白忙一場。更何況,立法會現有約四十名建制派,反對派在多人被取消資格下只餘下二十三人,反對派要「突襲」,只要建制派守住「基本盤」,便可以有較大機會安全通過議案。
一旦議案如期順利通過,則意味着特區政府獲得了民意以及立法會的授權,特區政府便會展開第二步,正式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兩地政府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最後再交立法會表決通過。而最後一步阻力更大,反對派為謀求政治私利,必將不惜一切代價去破壞,屆時極可能有更多的極端手段「出爐」,這值得市民高度警惕,以免讓這項對香港發展有重大意義、對市民出入提供重要方便的通關安排功虧一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