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國歌法》,規範了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並納入中小學教育。人大常委會並建議於今年十月的會議上,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於港澳施行。
局方出附光碟教材
據新華社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一直重視培養學生愛國愛澳的家國情懷,提升學生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教育暨青年局在2000年就編輯出版了《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區徽》教材,並附光碟資料,提供給所有學校使用,目前澳門很多中小學都會定期舉行莊嚴的升國旗儀式。
位於澳門半島俾利喇街的鏡平學校(幼稚園和小學部),把升國旗儀式自新中國成立開始一直堅持到現在。該校校長黎世祺表示,這幾年把國旗、國徽和國歌作為鏡平學校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該校不僅通過升旗儀式對學生進行國歌教育,也專門在音樂課教唱。此外,還通過國情課、國情知識競賽等方式,讓師生加深對國家的認識與認同。
中小學設「品德與公民」課程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表示,澳門現行的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規定,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均須開設「品德與公民」課程。該科「基本學力要求」明確規定,所有澳門學制學校的學生在小學階段就須「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理解其基本含義,會唱國歌」。
其中,小學《品德與公民》教材在二年級以「我是中國人」為單元課題,通過課堂教學,讓學生知道澳門是國家的一部分,加強學生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認同,並讓學生認識國旗、國徽和國歌,理解其作為國家的標誌和象徵,培養學生熱愛國家的情感。
家住一間中學附近的梁小姐表示,「早前澳門受了風災,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都來幫忙抗災,現在每次聽到學校奏唱國歌,真的感覺國家就在背後撐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