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歌法》草案,於十月一日起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解釋,按以往《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先例,香港將透過本地立法來訂立相關法例,社會毋須有過敏反應。而根據激進派過往的言行,勢必又要大打輿論仗,因此港人更應站在理性立場,支持這一本就是順理成章的法律在香港的具體落實。
香港各界認同將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天經地義之事。有關法例將在全中國實行,不可能是只對香港而立。社會無需無限上綱上線,以政治理由阻撓有關法律的落實。當前各界應認識到的是,香港作為國家的組成部分,落實《國歌法》是在法律、情理之內的事情,與過往《國旗法》和《國徽法》等的落實並無太大的差異。具體的做法是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處理好細節問題,確保有關法律有效落實。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
當前存在的意見,主要是針對本地立法時所遭遇到的技術性問題,例如如何明確清晰定義「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情況」,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還有如何充分體現「莊重、尊重」等應有的態度,以及在執法、法律責任上如何切實體現港人作為國家一分子應肩負的基本法律責任,在維護國家尊嚴上所應進行規範的行為等。對於守法、理性的絕大部分市民來說,《國歌法》對於社會整體及個人工作和生活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因此各界各派在未來香港探討《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的過程中,不應誇大其事,而應將其看成香港在回歸後不斷落實「一國兩制」核心方針,循序漸進,積極發展,鞏固兩地關係的舉措。《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精神,仍然在於通過對個人具體的行為規範,傳遞對於國歌以至於對於國家、民族、歷史的尊重,同時培養愛國情感及身份認同感。各界未來在討論相關問題時,包括建制與「泛民」,都應以理性態度進行商討,這就是對於國家的尊重以及愛國情感的維護,並以此建立共識。至於有人提出的「唱歌走音」等個別例子,不過是妄加揣測的說法,具備恐嚇的嫌疑,不應成為討論的焦點,更難以具備說服力。
在香港落實國歌法的另一項重要意義,是對於年輕一代尤其是學生而言的。現階段特區部分年輕人受到激進分離思潮的影響,加上對於香港憲制秩序與「一國兩制」核心方針認識不足,學生在愛國情感及身份認同感上有待加強。加上現期香港教育體系上存在愛國教育的真空位置,年輕一代有必要加強有關認知。
事實上在六月底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時,就着重提出了在香港加強國民教育的重要性。而現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積極推動,堅決杜絕「港獨」等激進言論對於特區少年及兒童的侵害。同時林鄭也着重強調,須在幼兒階段就要培養「我是中國人」的概念,並在中小學階段加入中國歷史作為初中必修科,在學校以外政府會大力讓孩子接觸中國文化,讓青年了解國家發展。
平常心討論法律細節問題
國旗、國徽、國歌等作為國家象徵及其所代表的意義等,都可納入國民教育的範疇內。這些都代表了國家的尊嚴和中華民族的核心精神,輕視甚至侮辱國歌,其背後的意義等同於對國家尊嚴的侮辱。從這個意義上看來,《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有助於規範行為,體現對國家的認同。從這個核心精神上分析,「刻意侮辱」和「唱歌走音」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個別人提出該項質疑是試圖歪曲《國歌法》立法精神,屬欲加之罪之舉,旨在恐嚇港人。
相反,《國歌法》的落實是有助於讓學生清晰了解個人作為國民所肩負的責任,是積極維護國家尊嚴,弘揚愛國精神及情感,並通過敦促個人行為傳遞情感,為香港進一步加強凝聚力自覺肩負起應有的責任。
反對派完全沒有必要一再恐嚇港人,在細節上挑毛病,唯恐天下不亂。相反,各界應以理性、務實的眼光,以事論事,切實維護「一國」利益,推動「一國兩制」核心方針的不斷推進。各界應配合政府與教育局,與各院校共同商討,盡早在香港落實,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愛國觀,情感觀,為未來進一步投入香港建設做好準備。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