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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臉皮有多厚心有多狠?/許永周

時間:2017-08-21 03:15:34來源:大公網

  圖:戴耀廷昨日回應外界批評時,竟然試圖將所有人拖下水,逃避罪責

  羅黃周三人被判即時入獄,社會普遍的輿論認為,戴耀廷要為此負上最主要的責任,如果不是他散播的「違法達義」、鼓吹對抗政府,也就不會有今天的年輕人入獄的局面。但戴耀廷不僅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反而大說風涼話,更有甚者,故意斷章取義地引述前終審法院大法官賀輔明在一宗案件的判詞,稱「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着悠久及光榮的傳統……」,因此指高等法院上訴庭的判決錯誤雲雲。

  然而,事實卻是,戴某所引述的「公民抗命」案例,最終是由賀輔明判決敗訴,而判詞中亦是明確指出公民抗命必須不能觸及暴力底線。戴耀廷明知如此,故意誤導公眾,但被拆穿後又死不認錯,昨又反指社會上對他的批評有問題,「所有人都需負上責任」。真是不知道有些人為何臉皮如此厚、心又是如此之狠,敢做又不敢當,敢煽動又不承擔責任。有此人的「指揮」,香港反對派的前途命運已可知矣。

  恬不知恥拒不負責

  昨日反對派舉行了一場遊行,「聲援」羅黃周三人。而戴某成了「主角」,但不是因為他有多「義憤填膺」,而是因為另一名法律界知名人士對他的狠批。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認為,戴耀廷要為「佔中」及年輕人入獄負上主要責任,主要原因在兩點。

  第一,戴耀廷錯誤評價高院法官判詞,也錯誤地用上「政治因素」去質疑法官。他指出:「判詞主要是說,你如何行使權利都好,一旦超越所謂有暴力這條界線,你就沒有了這個輕判的保護罩,這一點非香港獨有,也不是由這判詞開始,這不叫染紅或改變了遊戲規則,對事實有不同看法可以上訴。」

  第二,戴耀廷長期以來灌輸「違法達義」的錯誤法治觀,誤導了公眾特別是年輕人。他說:「我二○一五年已經講,那時候好多人對公民抗命作出創意演繹,包括戴耀廷,楊法官不願點名,我點名,戴has a lot to answer for,要負好大責任。」「那個劇本講到,十月一日大家雙手放在胸前瞓在地上,警察就會合作地搬走,和平抗爭就有光環,這絕對是書生論政,也是不切實際的期望。他成為了抗命者的時候,就已經不可能再以學者的身份去剖析公民抗命,一定會失去客觀性,一定會進退失據。」

  石永泰一直被視作是支持或同情反對派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他昨日在電視台訪問中亦自認去年立法會投票時投給了羅冠聰。因此,他對戴耀廷的批評,更具有說服力。事實上,不僅僅是石永泰,社會上有許多人早已指出了戴某的荒謬之處。尤其在於,上周末,當法庭作出判決後,他立即搬出英國的案例以作自我罪責的開脫,但不僅引述是斷章取義,連案例的結果也是「講一些、不講一些」。

  在二○○六年的R v. Jones and Others案例中,賀輔明(Leonard Hoffmann)的確在判詞中提及戴某所引的「公民抗命」內容,但更重要的,他明確提及了「公民抗命」的界線:「非暴力、純粹的公民抗命才可以被饒恕」;而英國的「公民抗命」,一般形成了習慣,抗議者,執法者會很克制,抗命者也會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法院會因此對他們的行為做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港大不幸香港不幸

  更重要的是該案的判決。該案發生在二○○三年,七名反戰人士闖入英格蘭皇家空軍基地,抗議英美向伊拉克發動戰爭。各人分別被裁定擅自闖入私人地方及刑事毀壞等罪名,上訴至上議院。英國上議院最終駁回各人上訴。判詞指,雖然法庭尊重各人的真誠信念及公民抗命行為,但「在英國是一個可透過司法、民主程序處理法律及政策爭議的脈絡下」,各人的行為不合理,因此亦不合法。

  港大法學院副教授,連如此基本的案例都能肆意斷章取義,這是說明港大法學院的整體水平、還是說明戴耀廷的真正居心?

  而昨日戴某回應石永泰的一番批評,更叫人吃驚。他反擊稱:「所有人都有責任,為什麼不能夠一齊去堅持一個真普選,而是讓年輕人走到前面?」「如果他(石永泰)當年同我們一齊,我相信聲音可能更加大,那他是否也有責任?」戴某可以如此荒謬,將自己逃避罪責當作「理所當然」,甚至還要將所有人拖下去,臉皮之厚已經到了無言以對的地步。

  戴耀廷明明知道鼓吹「違法達義」、鼓吹對抗衝擊政府會破壞社會秩序,但他仍然堅持去做;他明明知道,很多年輕人甚至是學生會受此影響而承擔法律後果,但他仍然面不改色;他明明知道法治是香港市民珍視的原則,但他仍然不斷去衝擊。所有這些,說明了什麼?說明他是毀掉一批年輕人前程的罪魁禍首。如此心狠手辣的法學院副教授依然在學校教書、每月領取納稅人的金錢,這是港大的不幸,更是香港市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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