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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的未來:消費者即生產者/大公報記者毛麗娟

時間:2017-08-14 03:16:15來源:大公網

  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是,計算時代的第三個階段:「流」(The Flows)時代已經到來。它可以令一切消費行為數字化,而數字經濟無疑將可能存在於任何一種消費場景,可以是電商消費,也可以是線下消費,只要能被「數字化」記錄,產生的數據流就可打開數字經濟的「通道」。

  筆者認為,無論是京東、淘寶、唯品會還是分期樂,這些電商平台最有價值的部分就在於數據,而當一個公司像亞馬遜、谷歌、eBay、Facebook那樣,通過公共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將自身數據庫開放給用戶或其他初創公司時,就已經在新的層面上鼓勵用戶參與數據生成了。運用這些能力的用戶將不再是電商的顧客,而會為電商平台分擔開發、銷售、研發和市場工作。

  在「流」時代,表面看是電商抓取了各類數據,實際上是用戶與電商的互動創造了數據。「流」令到一切是「流動、分享、開放、變化」的,創造者的地位將發生轉變,電商是消費場景的創造者,用戶同樣也是。

  在這一大變局下,沒有人敢保證今天的消費模式在十年、二十年後還有存在的價值。阿里巴巴作為最有價值的零售商之一,卻沒有任何庫存;Airbnb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短租住宿供應商,卻並不擁有任何房產。用戶變成了數字原住民,可以自由奔向前方而不必承受擁有事物所帶來的負累。

  可以大膽揣測,也許有一天,使用而非佔有物品或將成為線上消費的新業態。如何一樣產品,用戶都可以採用分期模式租用,在無需使用後,歸還電商平台或轉租給其他用戶。

  正如20世紀90年代活動家、老牌嬉皮士約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曾以略帶戲謔的口脗,將類似這一潛在趨勢的現象描述為「網絡共產主義」,這個經濟體去中心化、沒有貨幣,共享幾乎從不間斷,即便是沉默也終將被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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