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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未達標可被暫停審理

時間:2017-08-12 03:15:3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港交所(00388)更新兩封指引信,就企業遞交的招股文件中「歷史及發展」和「適用法例及法規」新增的建議頁數上限,並可就未能符合要求而酌情暫停審理有關的上市申請,為了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作出回應,聯交所會對自2017年9月11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開始酌情行使暫停申請審理的權力。

  不過,聯交所指出,暫停審理不等於退回或拒絕有關申請,故申請人毋須上載修訂的申請版本到披露易網站,首次上市費用亦不會被沒收。

  更新的內容要令上市文件更加簡潔,就上市文件中「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兩節採納了2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此外「概要及摘要」一節所載資料不能全部由其他章節複製而成,或未有闡釋主要財務數據出現大幅波動的原因,以及上市文件指定章節的頁數超過聯交所建議的頁數上限,聯交所可能酌情暫停審理有關的上市申請。

  另外,鑑於創業板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聯交所關注創業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資料的質素。如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個別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請人的業務模式或營運情況,有可能證明上市申請的披露並非大致完備。於聯交所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聯交所有可能退回該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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