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財政部發布「國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市場相信短期內將一定程度影響國企對外投資的進程,企業對外投資進度或受影響
國家財政部關注國有企業境外投資業務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有些項目狀況不佳,盈利能力不強,投資回報率偏低等問題,因而發布《國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國企境外投資事前決策須考慮財務可行性,規範境外投資事中運營財務管理、加強境外投資財務監督、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績效評價機制等。《辦法》還明確表示,對連續三年累計虧損金額較大,或當年發生嚴重虧損等重大風險事件的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監督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大公報記者倪巍晨上海報道
財政部指出,部分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事前決策隨意,可行性論證流於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財務風險管控不力。三是事後監管缺位,對有關決策和執行主體約束不力。據此,《辦法》對境外投資的事前、事中、事後財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實現了全程管理,有利於增強企業海外投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效益,提升國有資本服務於「走出去」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能力。
杜絕粗放式投資
申萬宏源宏觀首席分析師李慧勇指出,過去幾年中國對外投資規模已超FDI,其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科學的現象。他舉例說,如部分企業對外投資未遵循產業指引政策,對外投資因缺乏總體規劃而出現企業間不合理的競爭,從而引致投資效益不佳、金額過大等,「這些都有損中國對外投資的形象」。他強調,國家希望國企能通過對外投資,降低成本、收穫新技術,亦希望更多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投資,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粗放式管理基礎上,對國企對外投資予以規範,促使企業遵守國家現有對外投資規章制度,在符合外匯管理政策背景下審慎投資。
交銀金研中心高級研究員劉學智表示,近年國企對外投資步伐不斷加速,企業資金流出意願較強,其中有部分企業通過「境內舉債」方式開展對外投資;此外,部分國企資金在境外仍繼續粗放式投資的老路。從《辦法》內容看,很大程度是為了防範國企境外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
《辦法》所指的境外投資,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中國以外通過新設、併購、合營、參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業法人和非法人項目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透過「明晰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職責」、「構建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合理機制」、「規範境外投資事中運營財務管理」、「加強境外投資財務監督」、「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績效評價機制」等五大方面規範國企對外投資。投資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許的治理框架內,對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重大財務事項實施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併、分立、終止、清算、資本變更、重大融資,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資產損失、利潤分配、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等高風險業務,重大稅務事項等。
符「一帶一路」倡議需要
《辦法》本月正式施行。李慧勇認為,隨着規範措施的出台,國企對外投資將進入理性投資期。他相信,未來國家對能打通產業鏈,能服務當地市場,且符合「一帶一路」倡議需要的對外投資,仍將持支持態度,但對高風險,且超出企業管控及業務範圍的對外投資將慎之又慎。劉學智坦言,《辦法》出台短期內將一定程度影響國企對外投資的進程,企業對外投資進度或受影響。中長期內,國企對外投資效率將不斷增強,企業在對外投資問題上也將更趨合理、謹慎,這對國有資產配置,及未來發展戰略將起到導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