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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貫徹「求大同、存大異」/周八駿

時間:2017-08-03 03:15:47來源:大公網

  特區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釋法,對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立法會宣誓一案做出裁決,一部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立即做出欠理性的回應。他們未能清醒地意識到,或者是故意無視前述四人及梁頌恆、游蕙禎等,明顯違背立法會宣誓程序,法院所做裁決完全是依據事實和法律。

  於是,他們把矛頭錯誤地指向特區行政機關。他們以干擾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會議來發泄不應該產生的情緒,顯然缺乏成熟政治人物應有的理智。他們以為,新一屆政府主動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就是容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作出公然違背「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言行,是把政治上的應有妥協混同於政治上不允許的投降,既是對新一屆政府政治底線的誤判,也顯示他們在政治上的幼稚。

  反對派必須調整對抗心態

  一些媒體的評論,把重點置於上述六人因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建制派與反對派在立法會的力量對比明顯有利於前者而不利於後者。出於不同政治立場和不同政治利益的計較,有的擔憂建制派利用有利形勢,爭取在立法會通過盡可能多的有利於政府施政的議案;有的議論各派如何部署最佳補選時機和安排,以爭奪補選議席。

  其實,最值得分析和議論的,是特區司法機構對梁頌恆、游蕙禎以及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宣誓案的裁決,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獨立包含了關於特區司法權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司法權之間的關係。

  為什麼特區司法機構能正確理解和把握上述關係,而一部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卻做不到?是因為理解能力差異?未必。筆者的揣測是,那些表現欠理性的反對派議員,是因為他們採取的政治姿態使他們「一錯再錯」。一些同樣在宣誓中出錯的反對派議員,是「兔死狐悲」。一些在宣誓中未出錯的反對派議員,則是擔憂本派別力量單薄。囿於那樣的思想和心理,無助於反對派找到政治出路,也不利於緩和香港政治對抗。

  香港政治矛盾的癥結,是反對派敵視國家政治制度和執政黨。緩和香港政治對抗,也就必須從引導和幫助一部分反對派成員乃至個別政治團體,調整其對待國家政治制度和執政黨的態度入手。如果一部分反對派成員乃至個別政治團體,表現出願意調整的態度,那麼,建制派、尤其愛國愛港中堅力量,應當表現出相應的善意。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暨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指出:「『一國兩制』包含了中華文化中的和合理念,體現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異。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一些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並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人為製造對立、對抗,那就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只有凡事都着眼大局,理性溝通,凝聚共識,才能逐步解決問題。從中央來說,只要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論持什麼政見或主張,我們都願意與之溝通。」

  理性討論恢復文明作風

  「求大同、存大異」相輔相成,首先是「求大同」——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缺乏這樣的「大同」,也就無所謂「大異」,而是「敵對」。六名被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者,連基本的宣誓程序都不願意履行,試問:怎麼談得上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那些人鳴不平,豈不是與之同流而偏離「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存大異」是指什麼?是指「對一些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譬如,對國家的具體方針政策可以持不同意見,對國家的重大事務可以有不同評價,對香港政制發展可以各持己見,對香港經濟和民生議題可以見仁見智。

  「大異」與「大同」發生衝突怎麼辦?開展充分說理的爭論,開展合法文明的政治較量。中央無論回應反對派關於「公民提名」主張,還是回應反對派關於「本土自決」和「港獨」主張,都堅持講清楚道理。中國古話講「師出有名」,即使展開遏制「本土自決」和「港獨」的政治鬥爭,也是根據清晰的法律和道理。

  文明是為人應有的品格,遑論政治人物。立法會議事堂恢復和保持應有的冷靜、理性討論和爭辯的氛圍,是檢驗香港政治團體能否「求大同、存大異」的最基本準則。司法機構裁決六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應當成為立法機構恢復和保持文明政治作風的轉折點和新起點。希望反對派、尤其「泛民」中的有識之士,能夠以上述裁決為契機,推動反對派向着「求大同、存大異」調整。

資深評論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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