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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鳴紙業被前合作夥伴入稟

時間:2017-06-30 21:33:2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30日訊(記者 王嘉傑)山東晨鳴紙業(01812)早前因合資公司的糾紛而被判賠償合資的外資方約1.7億元(人民幣,下同)損失,和2008年以來利息以及律師費,合計3億元左右。不過,由於晨嗚未有作出賠償,而被合資公司的外資方要求清盤呈請。接近外資合資人士表示,不滿公司在不確定會否被判清盤下而復牌,並且其公告和在法院的證詞相互矛盾,未有完全披露股東在買賣其股份的風險。

  接近外資合資人士稱,合資公司Arjowiggins因為合資合同糾紛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了仲裁,晨鳴被判賠償,其後晨嗚不服仲裁裁定,提出上訴,香港高院於2016年10月確認該仲裁,並駁回晨鳴不予執行的申請。但是晨嗚在收到法律償債書後,拒絕支付該債務,並且於2017年2月向香港高院提出臨時禁令,阻止債權人根據香港法律提出清盤申請。

  最令接近外資合資人士不滿是,晨鳴的公告和晨鳴在法院的證詞相互矛盾。晨鳴於2016年11月向香港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禁止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清盤。開庭期間晨鳴表示,如果Arjowiggins成功申請了清盤,會造成晨鳴的銀行貸款違約等重大影響。但晨鳴在對其投資者的公告上卻稱預期申請清盤不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這表示不是晨鳴在法院做假供、就是公司做出不實的披露。

  另外,該人士指出,晨嗚雖然在公告有說明,自清盤呈請提出開始,公司的任何股份轉讓,可能會被判失效。意味當清盤令被法院要求執行後,自6月16日的股份交易將會無效,但公司仍然選擇復牌。對股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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