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到台灣出席新成立的組織「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活動。社會強烈譴責。三十九名立法會議員亦發表聯署聲明,譴責這種損害「一國兩制」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事件值得深究。
第一,三名議員究竟因私事或是公務赴台灣,是否向立法會申請資助到台灣出席活動?
香港的議會制度傳承自英國。事實上,英國下議院嚴格規定,國會議員若然外出訪問,而總金額超過三百英鎊(包括機票、食宿及當地交通費用等)時必須向國會如實申報。議員的薪酬及福利出於公帑,這基本要求亦合理。除非行程的所有費用由議員所屬政黨支付,或議員代表英國下議院的個別委員會出訪則毋須向國會申報。當然,議員因私事(如家庭旅遊)到外地也毋須申報,但同時亦不可以向立法會申請資助。這次三名議員是否申請資助到台灣,值得追究。
外訪規定需更嚴格
第二,單從媒體報道,筆者也不清楚究竟此類行程是公務還是個人旅遊。若然有下次類似事情時,立法會行政部門如何處理?這或許涉及一個重要問題,議員離開香港或申請假期時,是否需要妥善向立法會秘書處逐一匯報。現實上,香港大多數員工向公司申請假期時,也需要準確填寫是病假、事假、無薪假期或其他假期(如在法庭擔任陪審員),並提供相關證明。立法會議員身份特殊,申請出訪假期時是否需要更嚴格的規定?例如,申請假期時是否需要明確列明是個人旅遊,到訪的地方及接觸的人士都與立法會公務無關。若然是公務出訪,在個別情況下議員需要清楚列出在行程中預料會探訪的機構或政黨等,並由立法會相關的委員會或行政部門批准。事實上,英國議員守則有類似規定。若然我們確保立法機構能夠妥善運作,我們絕不能忽略這些重要細節。
第三,立法會議員及其聘任的員工是否需要一個更明確的個人行為守則,並由專責部門處理立法會議員或相關職員的個人操守及紀律問題。以往有傳媒揭發個別前立法會議員的辦公室內存放大量酒樽、毛公仔及電子遊戲機等。同時,不少立法會議員經常在議事期間擅離座位,甚至走近立法會主席位置前拋紙、扔杯或大聲吵鬧等。公眾及納稅人除了對政黨或議員感到不滿或無奈外,似乎並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問題。嚴格而言,這關於議員的紀律及立法會的內部行政管理問題。
另一方面,公共議會及公營機構都需要建立一套更明確的個人守則指引,以建立一套工作倫理規範。香港回歸以來,各方人士都不停爭取如何改變選舉規則,從而進入議會內成為代議士。不過,我們似乎忽略了議會內應有的道德倫理標準。值得注意的是,道德規範是較為抽象的主觀評價,個人守則是較為具體的客觀範疇。以往,曾有立法會議員因為接受國泰邀請攜眷到法國考察而受到公眾及環保團體批評,質疑國泰的款待會影響議員對擴建第三條跑道的取向。這次,三名議員公開為「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站台支持,香港議員日後關於台灣的議題上會否存有政治偏向,令人深思。
台灣的問題敏感複雜。最近巴拿馬也宣布即日與台灣「斷交」。在此背景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的台灣立委,會否希望與香港個別議員「聯成一線」後,日後可以利用香港立法會議員的特殊身份為台灣發揮影響力,香港的市民也需要密切觀察。
防特殊身份被利用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是為香港市民服務,還是為台灣的個別立委效勞,香港立法會議員是否以國家或香港的社會福祉及利益為先,這關乎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問題。當然,這些香港議員及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有個人權利關心台灣事務,而且他們可以繼續表態不支持「港獨」。這令筆者回想二○一四年「佔中」前,不少知名人士也紛紛許下諾言:我們應該容許社會自由地討論「佔中」,「佔中」是愛、和平及非暴力。不過,政治行動與政治承諾可以差別很大。最後,「佔中」參與者主動自首認罪的人也寥寥無幾。有鑑於此,立法會秘書處是否有需要立下白紙黑字的個人守則或行為指引,容許立法會議員或其職員可以「關心」台灣事務,但絕對不能利用立法會的職權及資料進行與「台獨」有關的活動,或讓台灣議員干擾香港的任何政治行動,否則將會面臨處分等情況。在特殊情況下,立法會或需要成立特別委員會,邀請相關人士作證。
最後,近十年以來世界各地的國家安全都受到恐怖分子襲擊的威脅,一些政治或宗教極端的組織是策動事件的源頭。香港政府可以考慮立法會或其他公職人員是否需要申報境外的任何政治組織聯繫。進一步看,那些組織是否合法註冊,並評估會否影響香港社會治安或國家安全等因素。比較西方的先進國家,香港的議會制度及議會文化都剛剛起步,同時香港一直只是一個城市。未來如何在各方面完善民主制度及各項細節,從而保障香港的政經發展,值得有心人士長時間深入研究。 城市智庫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