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市場擔心本港在沒有集體訴訟下推出同股不同權會否不能保障投資者,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就回應,集體訴訟不是唯一保障投資者的方法。歐振興亦認為,法律處理並不是最好的保障投資者方法,而是令投資者有一個專業的知識去作判斷,加上目前港交所主要想吸引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來港作第二上市,而有關公司亦有受到美國交易所監管,而公司狀況亦有跡可尋。
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就指出,港交所在吸納同股不同權時,亦可要求有關公司提高透明度,包括持有同股不同權的人士公布股份交易,增加公司的獨立非執董,公司業績需每季推出,並且設有日落條款,要求該公司於一定時間內,不同股權架構將會失效等方法去制衡同股不同權的董事。
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就認為,港交所推出新板時應可加強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管,以防止有關高風險公司的管理員做出違規行為。此外,亦應該設立一個高效的退市機制。對於來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應限制只有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而若港交所未來能推出新股通,將有助刺激未來新板的流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