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有無良工業大廈業主,將工廈單位改建成逾10個無窗劏房,非法牟利賺取租金最少4年。至本年4月屋宇署頒下清拆令,業主竟欺瞞劏房租戶,訛稱「無問題可以繼續住」,以賺取多二個月租金。最後,涉事業主在5月23日向各劏房戶發法律信,要求劏房戶在6月30日前遷出。涉事業主更在無通知下清走劏房戶財物。涉事的劏房戶今早在社工協助下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協助他們入住中轉屋。
記者會現場。記者/林少權 攝
年過六旬的陳先生,入住致華工業大廈13樓一個百多呎的劏房三年,月租2300元。他稱在本年4月17日有政府人員在劏房單位外,貼出屋宇署通告指工廈內的劏房單位屬違法建築,需在5月底拆掉包括僭建物內所有違法建築,回復工廈單位原有用途。
陳先生與其他11戶劏房租客,都曾向劏房業主查詢情況,當時業主回應稱劏房無問題,毋需理會屋宇署通告可繼續居住。陳先生信以為真,在5月中旬前往內地做玉器小買賣,至5月29日返港後,才知業主無事前通知下,已派人拆走陳先生劏房的部分建築物,包括原是工廈露台,被業主改成廚房的僭建物。陳先生的洗衣機及煮食用具在拆卸工程中同被清走,劏房門鎖亦被毀,因而失去29件玉器及現金共約5000元。
同樣因無事前通知,被拆走廚房的另一名劏房租戶張女士稱,在該工廈劏房住了兩年,因她的100呎劏房有窗戶,月租達3000元。她知道該工廈原定呎租是10元,業主稱改成住宅呎租就升至30元。她稱,拆僭建當日突然有工人前來,就拆下鐵皮及簷篷,最後有人報警求助,她才保住煮食用具。
協助涉事的劏房戶的社工,組成「致華工廈十三樓迫遷關注組」,其發言人洪一蘭指,涉事單位被改建成13個劏房,租予12戶共23人入住,劏房面積介乎60呎至100呎左右,其中一個劏房為倉庫不住人。
記者會現場。記者/林少權 攝
她稱,當日最長期的租客已入住4年,估計劏房最少存在4年,而業主只在收租時現身。據業主的律師信內容,涉事劏房的業主為「李大女」女子。關注組曾主動聯絡業主,對方卻無理會,但業主在5至6月間仍然繼續收租。
關注組希望屋宇署在清拆劏房前,安排劏房戶暫遷入石籬中轉屋,並延劏房清拆期3個月,讓租戶有充裕時間找地方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