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人民銀行公布境外投資者使用外匯投資債券通方法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債券通有新進展,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文件正式確認境外投資者如何以人民幣以外的外匯投資方法,並在沽出債券後會換回原有的外匯,有關匯率風險對沖由香港結算行負責。整體內容與早前金管局相若,會先行北向通而南向通另行安排,而開通日期亦有待確定。
須有人民幣兌換帳戶
該文件提出,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投資。使用外匯投資的,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使用外匯投資的,在其投資的債券到期或賣出後,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另外,使用外匯投資買賣的投資者,其債券持有人應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帳戶,專門用於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並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北向通下的外匯風險對沖業務。
至於其他有關債券市的詳情,與金管局早前公布的相同。包括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南向通有關辦法另行制定,以及北向通的可買賣債券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的境外託管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內託管機構開立名義持有人帳戶,用於記載名義持有的全部債券餘額。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通買入的債券應當登記在境外託管機構名下,並依法享有債券權益。
防借「北向通」套利套匯
另外,文件強調人行將會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對「北向通」下人民幣購售業務、資金匯出入、外匯風險對沖、信息統計報送等實施監督管理,並與香港金管局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跨境監管合作,防範利用「北向通」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匯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