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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為何不問梁繼昌「角色衝突」?/陳建中

時間:2017-05-24 03:15:59來源:大公網

  「泛民」連日來炒作UGL事件,儘管有着「調查」的名義,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這不過是另一種政治攻擊手段,結果如何不要緊,就要抹黑醜化。「泛民」這種做法本不奇怪,怪就怪在一些平日自命是「法律學者」的人物,突然也高調站出來積極配合「倒梁」遊戲,甚至於,連一些基本的普通法原則也可以棄之不靠。

  港大法律學院的張達明,政治立場極其鮮明,從來都是站在反對派的立場上。他從前日開始一連兩天將炮口對準梁振英,先是在梁的臉書上留言「九問梁振英」,昨日又進一步重複這段長約兩千字的文字。相較於其他「泛民」的政治攻擊,張達明的所謂「質問」有着法律學者的包裝,看上去似乎更有「說服力」。然而,如果浪費點時間去看看其文字內容,便可以發現,他根本就是以「有罪推論」去對待梁振英,更是故意轉移視線、模糊此次梁繼昌問題的焦點。

  首先,身為普通法學者的張達明不會不知道,在法庭沒有作出終極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應當被假定是「無罪」的。而在UGL事件中,儘管已經過去了五年,也儘管至今沒有任何一間涉及的澳洲或英國的公司或政府機構提出任何的指控,但持極端立場的「泛民」仍然持續不斷地意圖去抹黑梁振英「有罪」。而張達明在所謂的「九問梁振英」文字中,儘管是以「問」的方式去要求回答,但通篇內容已經給人一種「張達明以有罪去推論梁振英」,這已經有違法律學者應有的態度。

  其次,一般而言,由於雙方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應當盡可能避免由第三方涉及其中。當事人雙方展開的互質,亦是雙方的自由。但張達明這一「外人」,不僅介入「細節」,還要以一副法律學者的嘴臉去扮演一個「檢察官」的角色。常識都知道,要指控被告有罪,應當是控方的責任,張達明如果有證據,何不直接拿出來?拿不出證據,這位「普通法專家」就要梁振英自己去證明自己無罪,真是何其荒唐!更何況,其所問的問題,梁振英過去數日在與梁繼昌的公開文章中都已經有了主要的回應。

  實際上,張達明頭上有「法律學者」的光環,他應當知道最應該質問的,不是梁振英,而應當是梁繼昌。梁繼昌在此次事件上存在強烈的利益衝突問題:一,他在提出呈請的時候,沒有申報他是稅務問題的報案人;二,在立法會調查委員會上,他沒有申報作為報案人和誹謗案被告人的身份;三,他聲稱「私下」和主席及秘書處討論過,問題也在於此,為什麼要在私下討論?因為這或涉及一個實質的利益問題,若在會上公開提出,主席應當會要他避席,這才是慣常、正常、正確和合法的做法。但梁繼昌一直沒有。

  事件中,梁繼昌明顯存在利益衝突問題,張達明如果公開「偏私」也就算了,但他不僅沒有指出問題,反倒轉過身來公開、高調去幫梁繼昌,試問,這是否一位「世界排名前二十名法學院」的法律學者所應該有的態度?當然,「雙重標準」從來都是「泛民」的本色,「佔中」期間一些法律學者的所作所為,已經叫市民大開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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