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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與證監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作諮詢

時間:2017-04-27 21:46:4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4月27日訊(記者 王嘉傑)金管局與證監會為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聯合諮詢文件。當中兩建議包括將擴大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所訂明的市場及結算所名單,使該產品將不屬於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以及將「得爾塔為1」的權證剔除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定義範圍外。有關諮詢期將於5月26日屆滿。

  金管局與證監會一直着手在香港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第一階段匯報已於2015年生效,規定須就若干掉期息率及不交收遠期交易作出匯報。第二階段匯報,則擴大強制性匯報至涵蓋五個主要資產類別,即利率、外匯、股票,信貸及商品的所有場外衍生工具產品,而有關規例已將於2017年7月1日實施。

  隨着第二階段匯報即將展開,金管局與證監會陸續收到市場意見,要求調整「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一詞的涵蓋範圍,使部分產品無須遵守強制性匯報的規定。而是次的建議指出,由於場外衍生工具制度的原意不是要涵蓋會在交易所買賣及透過結算所結算的產品,故會擴大市場及結算所名單。並剔除「得爾塔為1」的權證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因為該等權證一般而言不被視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

  「得爾塔為1」是行使價被定為零或相當接近零,以及純粹複製相關資產的價格波動,直至行使日期為止的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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