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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禁售產品予不合格投資者

時間:2017-03-21 03:16:36來源:大公網

  圖:為助投資者識別風險,上交所禁止將產品銷售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資者及禁止不適當匹配行為

  【大公報訊】上交所昨日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問答表示,通過要求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相關義務,禁止將產品銷售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資者,禁止不適當匹配行為,有助於幫助投資者識別風險,減少超出其承受能力風險的損害。

  上交所稱,《辦法》作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基本規範,首次對投資者基本分類做出了統一安排,明確了產品分級和適當性匹配的底線要求,系統規定了經營機構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處罰措施。

  對於投資者購買經評估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辦法》做了兩方面規定:一是經營機構經過評估,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接受相關服務後,對於主動要求購買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的投資者,經營機構要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並進行書面風險警示,如投資者仍堅持購買,可以向其銷售;二是禁止經營機構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提供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

  上交所還提到,《辦法》中的「專業投資者」與一些產品或市場中的「合格投資者」、「投資者准入」嚴格既有區別也有聯繫。《辦法》將投資者分為專業、普通兩類,與現行特定市場或產品規則設置「合格投資者」等准入要求,雖然都定位於讓投資者購買適合的產品,但不能將「專業投資者」直接等同於「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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