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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本月起抵押房產禁預售

時間:2017-02-06 03:16:1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重慶市進一步出招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規範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在建建築物抵押管理有關事宜。自本月起,抵押房地產不用於預售、預售的商品房也不得用於抵押。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金融辦日前聯合下發的通知指出,開發企業依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申請房屋及所佔土地不得抵押。擬預售商品房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的,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註銷抵押權登記,註銷抵押權的土地面積應大於該建築物對應的土地面積。

  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按照預售許可內容對外進行銷售,不得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屋用於抵押融資;金融機構不得接受開發企業用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屋作為抵押物。

  通知並對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進行規範。明確各登記機構不得再將取得預售許可作為抵押融資前置條件,相關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在抵押融資時提供預售許可證。

  分析表示,新規意味着期房預售前需先解除抵押,而不能再等到銷售回款之後。房企能夠使用上述融資手段的時間窗口顯著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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