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春節在即,今年適逢是特首選舉年,各參選人挨年近晚仍要四出拉票,又要為節後發表的政綱作好準備,真是忙得分身不暇。
不過,儘管選情激烈,作為特首參選人,在言行上應該要展示出應有的修養和氣度,謹言慎行,不能為了企圖打擊對手或吸引公眾注意而作出一些嘩眾取寵之言,那是不得人心、也是自貶身價的。
眼前一個例子,就是前任法官胡國興的一些言論。日前,有傳媒報道,說另一參選人林鄭月娥在一個閉門會見中提到,如果有參選人當選後不獲中央委任,那將會成為一場憲制危機,她不欲見此局面出現,才毅然決然辭職參選,雲雲。
對此,胡官指林鄭的說法有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之嫌,可能違反「選舉條例」,他呼籲當日與會人士「講出事實真相」,如林鄭確曾有此言,他將會向廉署舉報,雲雲。
胡國興身為退休法官,在市民心目中有一定威信,而正因如此,他更加應該知道一個「法」字的重要性,指控一個人違法或涉嫌違法,必須要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清晰的法理依據才可以提出,不能輕率從事。
而事實在於,林鄭在閉門會見中說的那些話,即使傳話者未有加鹽加醋、加以歪曲,在法理上也絕不會構成任何違規違法的可能。
首先,特區選出的特首必須經由中央任命,是不是事實?而既然基本法有此規定,說明任命乃是實質、且非必然,不然也就無需有此申明,可能不任命又是不是事實?而一旦中央真的不作任命,那對特區毫無疑問將會面對一場重大的憲制危機與信任度打擊,這又是不是事實?
如果這些都是事實,那麼,林鄭的言論又如何可以扯得上什麼「虛假與誤導性陳述」?又如何會「阻礙其他人當選」?胡官要向廉署「舉報」雲雲,是失言了、也是「失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