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證監會出指引 打擊創業板新股大升大跌

時間:2017-01-20 22:01:4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20日訊(記者王嘉傑) 針對創業板新股大升大跌的問題,證監會及港交易(00388)針對上市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發出指引,要求保薦人應就上市公司提供整體策略,包括除配售亦要考慮是否向公眾人士發售,而且配售的對象亦要是由不同方面的人士持有,以營造一個公開的市場,以避免配售的股權過度集中。

  由於創業板公司可以全配售形初上市,容易導致股權過度集中,證監會表示,留意創業板公司上市後大上大落,在2015年上市的所有創業板股份的首日股價升幅平均為743%,而在2016年上半年上市的創業板股份的相應升幅則平均為454%。不過,同年首日大升的十隻創業板股份中,有一半的股價在一個月內從最高位急跌逾90%。平均來說,在2015年上市的創業板股份的成交價在一個月內從最高位下跌47%。

  證監會稱,雖然有規定創業板的配售人數目需超過100人,但多宗配售中配售代理將大部分部分股數分配給少數承配人,然後大批承配人只得一至兩手,導致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承配中。為此,證監會及聯交所都認為有關做法削弱了上市規則中公開市場的規定,並可能使有關股份無法發展一個有秩序、信息靈通和有效率的市場。

  因此證監會對保薦人及配售代理發出指引,其中針對保薦人指引方面,保薦人應該向上市公司提供除配售外,向公眾人士認購或發售新股的建議;投資者類別及承配人組合(如長期投資者而非短期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與散戶的比例),以及挑選適當數目的包銷商或配售代理的建議,而且若承配人受上市公司提供的優惠待遇亦應要披露有關資訊。

  至於配售代理指引中,證監會表示配售應在高級管理層的充分監察下進行,以避免在上市時出現任何過度股權集中,配售代理應指派合理數目的客戶主任負責每宗配售交易,而參與配售的機會不應僅給予部分客戶而把其他客戶排除在外,配售代理必須妥善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以確立客戶的身份及是其帳戶的實益擁有人,若

  客戶是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董事介紹來認購、或是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董事的僱員、供應商或客戶、認購配售證券的客戶與其他承配人有家屬關係或共用同一地址;及認購配售證券的多個客戶帳戶由同一人操作,便可能不被視為獨立承配人的要求,從而未能計入100名配售人數目中。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聯合聲明是一項初步對策,以處理現時在創業板新上市中一些備受關注的配售問題,未來會繼續對創業板進行更廣泛的改革。與此同時,一旦懷疑配售證券出現股權過度集中,證監會或聯交所亦會跟進查詢。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