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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加強險企股權監管

時間:2016-12-30 03:16:26來源:大公網

  監管風暴繼續升級。為有效發揮制衡作用,防範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中國保監會昨日就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徵求意見提出,基於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力,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三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約33%。21世紀經濟報援引一名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稱,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降低,不會對已經成立的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進行追溯,但是會對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窗口指導。\大公報記者 陸鈺

  為對股東形成有效制衡,防止股東一股獨大、為所欲為,此前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1%。是次上限降低為三分之一,業內人士坦言,如果股權過於集中,不利於發揮股東之間的監督制衡作用,容易產生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甚至有可能進行不正當的利益輸送。不過,股權過於分散,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股東搭便車心態等問題,制約自身發展。單一股東持股比例是否應該下調、下調至多少,還應進一步徵求意見。

  設負面清單限制入股

  《辦法》進一步嚴格股東准入標準,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控制類(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10%)、戰略類(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0%以上但不足20%)和財務類(持有保險公司股權20%以上)等三個類型,並對其採取不同的監管政策和標準。

  在規定各類股東具體的資格條件和入股資金要求的同時,建立三項負面清單,包括哪些投資人不能投保險,哪些投資人不能「控」保險,以及哪些資金不能投保險,進一步明確了政策導向,嚴格投資人的准入條件。此外,明確投資比例限制和數量限制,即各類資本持股比例上限、各類股東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以及各類股東持股的鎖定期。

  內媒表示,2016年以來,超過70家上市公司擬發起或參與設立保險公司,而這些上市公司主業背景紛繁複雜,涉及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施工,化藥製劑及原料藥的研發等眾多領域。對此,《辦法》要求強化股東監管。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在注重股東資本實力、持續出資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對行業背景、個人素質、管理團隊、既往投資情況等方面的考察評估,以確保其具備符合保險行業特點的理性投資心態和穩健經營理念。

  前海恆大股東或調整

  與此同時,通過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後問責等一系列監管手段,建立了股權管理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採用公眾監督、股東承諾、章程特殊條款、嚴格問責等措施,有效防範治理風險。

  保監會稱,股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監管是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寶能系、恆大系等利用旗下的保險公司資金,大筆在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引起廣泛爭議。保監會此前稱,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台。據經濟觀察網,前海人壽、恆大人壽、華夏人壽實際控制人公開的持股比例均在51%左右。其中,「寶能系」實際控制人姚振華通過鉅盛華持有前海人壽51%股權。這或意味着這些公司股東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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