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證監會及聯交所聯合公布,將針對大比例供股,以及股份合併及分拆的個案進行密切監察,認為部分公司在大比例供股時欠缺任何明顯的商業理據,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本着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交易,以保障股東利益及維持市場質素。
拒絕兩公司供股合併股份
大比例供股,之後又在合股或分拆是一些「老千股」常用的方法。對此聯交所表示,會主動查詢一些懷疑個案,特別是不公平地攤薄放棄認購供股的少數股東權益。而證監會亦表示,會對在一段較短時間內重複集資的個案進行查詢。
為令市場進一步了解聯交所的決定,聯交所公布了在最近兩宗個案中決定拒絕批准供股及分析股份的理據。
續檢視規則應對市場變化
其中一個個案,是某公司20合1後,再1供20,供股價是收市價折讓90%。聯交所認為,注意該公司提出的供股建議有高度攤薄效應及會損害不參與供股股東的權益,且不久之前曾進行相類集資活動,因此拒絕批准。至於另一個案,某公司進行10合1後,在合併完成後一個月,又宣布1股拆細成5股,以及將每手買賣單位由2000股改為8000股。
聯交所亦駁回有關分拆建議,認為公司在分拆股份應是目的是增加交投量,但卻同時提高了每手買賣單位,出現了不少碎股增加,不符合股東整體最佳利益,而且公司未能證明其股份成交價於一段合理期間內持續偏高以支持其建議的股份拆細,加上股份合併完成後不久提出不清楚何以短時間內要進行這兩種行動。
港交所(00388)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有關上市決策反映聯交所在處理具高度攤薄效應的要約,及股份合併及分拆時的方針,並已得到上市委員會認可。將繼續檢視規則及慣常做法,以應對市場發展的最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