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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劉姚梁四人無視法律自食其果\鄭卓標

時間:2016-12-05 03:15:39來源:大公網

  律政司代表特首入稟高院,就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四人的立法會就職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指出他們的宣誓不符合《基本法》第一○四條及人大釋法規定,要求撤銷四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在此之前,「青政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覆核上訴已被高院駁回。

  人大釋法清晰明確

  人大釋法一錘定音,本港法庭兩次宣判,都為此次及今後的類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提出司法覆核是特區政府和特首維護落實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無關政治考量,制裁違法宣誓合法、合情、合理。香港立法會的尊嚴不容侮辱,香港市民的情感不容戲弄,香港法治社會的基石不容挑戰,任何過去、現在及今後的玩火者最終都必將引火燒身、自食其果。

  香港基本法第一○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也清晰規定了不遵從的後果,即如果宣誓人拒絕或忽略有關誓詞內容,該宣誓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一○四條的釋法內容更明確指出:「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在早前的立法會就職宣誓環節中,劉小麗宣誓前高呼「推倒高牆,自決自強」,宣誓時蓄意以「龜速」宣讀誓詞,一分鐘長的誓詞拖至十三分鐘,事後在Facebook也聲明自己逐字宣讀乃刻意令誓詞變得沒有任何意義;姚松炎首次宣誓時加插「爭取真普選」等字眼,重新宣誓時用加強語調在誓詞結尾緊密連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梁國雄在宣誓前高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央批准」,宣誓時舉起黃傘,以斷句、大小聲方式讀出誓詞,宣誓後高叫「撤銷人大八.三一決議,我要雙普選」,並撕掉寫有人大「八.三一決定」的紙牌;羅冠聰宣誓前宣稱「我今日要完成必要嘅程序,但係唔代表我會屈服喺極權之下」,宣誓時以疑問語氣讀出「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後「加料」狂呼「民主自決,抗爭到底」。

  不容違法者「零代價」

  這些人擅自篡改誓詞,褻瀆宣誓儀式,散播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的信息,其宣誓言行明顯不莊重、不真誠,其真正內心明顯是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毫無疑問與基本法第一○四條和人大釋法相抵觸,甚至是背道而馳的。他們的本質實與梁、游二人為一路貨色,都是不能為法律所容忍的。

  早前「青政雙邪」一案,本港法庭的兩次判決,尤其是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正是在人大釋法的指引下,從整體上把握住了基本法第一○四條的立法精神,深入剖析了梁、游二人宣誓言行的內在實質,從而得出結論,最終取消二人議員資格並不允許重新宣誓。這不是政治因素的考量,而是法律裁決的當然後果。就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所說,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唯一標準是適用的法律。法庭對梁、游案的判決已非常清楚,判詞中所傳遞的信息也非常明確,為包括此次及今後所有的類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梁、游拒絕宣誓,就要付出法律代價。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四人褻瀆宣誓儀式、私改誓詞、散播不尊重國家和憲制的言論,也必須同樣要面對法律程序、承擔法律責任。反對派散播的任何所謂「政治迫害」的言論,都是砌詞狡辯,真實目的是想轉移焦點,從而為自己的違法行徑開脫,千方百計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再一次暴露了其漠視法治的本質。

  「出嚟行,遲早要還。」宣誓當日得意忘形、不可一世,如今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便想百般逃避,甚至不惜轉移視線、顛倒黑白,這是絕對不會得逞的。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不會容忍「港獨」同路人及其支持者逍遙法外,更不會容忍「違法零代價」存在。把搞事者送上法庭,是全體香港市民熱切盼望和衷心支持的,希望香港法庭依法、依例一視同仁處理,保衛香港核心價值,保障港人根本福祉。任何漠視法律規定、肆意妄為的行徑,最終都將受到法律制裁,任何搞事者的一切後果都將是自食其果。

  廣東省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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