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台灣《自由時報》透露,青年新政游蕙禎曾計劃致函蔡英文,希望台灣當局能夠出手解決所謂香港「新界主權」問題。據傳媒報道,游蕙禎認為《中英聯合聲明》是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的唯一依據,人大釋法「違反」了基本法,故此《中英聯合聲明》也告失效。英國也需要向國際法院申訴,並考慮恢復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主權轉移前之地位。雖然游蕙禎已表示取消了有關行動,但經過台灣媒體報道後,外國及香港媒體也相繼跟進有關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民進黨對一封未曾正式發出的信件亦發出新聞稿回應。游蕙禎及其團隊之舉動,顯示香港社會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正視及處理。
法律及歷史認知欠缺
第一,香港一些人明顯不熟悉香港回歸前的中英談判歷史。有人可能認為,清政府當年與英國簽署的三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仍然具法律約束力。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英國永久擁有香港島及九龍半島,而英國則向中國「租借」新界九十九年。由於三份條約正本保存在台灣的博物館內,故此台灣當局有責任處理現時人大釋法問題。這是游蕙禎等人在信中表述致函台灣的理由。然而,這只是個別人一廂情願的想法,並不是歷史及政治現實。
一九八二年,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因應香港新界土地租期的法律問題,親自訪問北京,自此展開了長達二十二輪的外交談判。近代歷史上,英國以法律聞名於世界,若然台灣政府在國際上具備香港合法的主權或政權,為何當時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需要訪問北京,而不是台灣?有人經常強調香港承傳了英國傳統的優良法治制度、知識及精神。不過,從游蕙禎致函台灣政府要求處理香港新界「主權」問題所見,個別人士對法律及歷史基本認知仍然需要多多學習。
另一方面,中英談判時已經處理了三個不平等條約引起的現實問題。談判初期,戴卓爾夫人亦希望英國可以繼續管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並曾向香港記者提出「三個條約有效論」的說法。不過,當戴卓爾夫人與中國領導鄧小平見面後,以「鐵娘子」見稱的戴卓爾馬上了解到香港主權問題是沒有討論的空間。中國政府必定收回香港、九龍及新界。這也是上世紀中英外交談判及《中英聯合聲明》的基礎。有學者指出,國際法上有明文規定,任何國際條約若然在強迫或威脅的情況下簽署,自始無效。若然游蕙禎等人堅持《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謂的合法內容,不單漠視中英兩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艱巨的外交談判過程及結果,還間接認同三個不平等條約的合法地位及殖民對外侵略的武力行為。這是繼十月初在立法會宣誓時公開辱華後,另一次令人感到極度失望的政治行為。
第二,回歸後中央政府恢復對香港特區的主權,以及依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擁有合法管治權力,當中包括授予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實施「一國兩制」。同時,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管治也具合法監督權力。在釋法的問題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已經清楚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就有關條例作出解釋。另外,政府公職人員宣誓在世界各地都是神聖及莊嚴的儀式。最近,前港督彭定康來港,並公開批評個別在香港鼓吹「港獨」的人士不誠實、可恥及魯莽。對於宣誓風波,彭定康說英國北愛爾蘭曾有候任議員拒絕宣誓效忠女王,最終未能進入議會。重要的是,任何刻意破壞宣誓程序的人士都要承擔後果,別國領導或政權亦無法介入。這也是基本常識。
傳媒不應播違法信息
第三,香港傳媒如何處理一些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信息。不少人認為,香港的新聞從業員擁有言論自由,並受到基本法保障。但從另一角度看,如何確保本地傳媒不會破壞基本法?各地區的報章可以有不同立場及觀點,但若然有人寫文章指台灣應該歸還給美國,這種文章是不會刊登的。誠然,香港的傳媒生態有其獨特之處。然而,近年個別香港傳媒似乎刻意聚焦少數人士發表有關涉嫌違反基本法的言論。在多元的社會下,各人可發表政治言論。問題是,當內容明顯違反基本法,甚至影響「一國兩制」的運作時,香港傳媒是否需要遵循合法的專業原則?同時,香港個別傳媒經常報道少數人士的極端言論及抗爭行為。例如,少數人在學校典禮、獅子山等地方掛抗議直幡標語都受到重點報道。傳媒生態及報道方式會影響一個地方的文化價值觀。香港傳媒如何處理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信息,這議題值得深入研究。
從游蕙禎計劃致函蔡英文的事件可見,香港有人對殖民地歷史、中英談判過程、基本法及國際法等基本概念欠缺認知。筆者認為,現時香港年輕人不單需要多了解國家歷史,還要對香港回歸前的談判過程有基本認識。另外,我們需要思考香港傳媒如何維護自由開放之文化,亦確保不會有人誤用或濫用自由,從而影響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之實施。否則,香港的政治局勢仍然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況。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