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海▉巖/岩▉北京報道:人民銀行和中證監昨日聯合發布《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兩地股市在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資金流動。兩年前滬港通啟動前兩部委亦發布過類似文件,是次文件的監管要求無變化,唯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深港通。
文件繼續對香港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出開設專用存款帳戶用於滬股通及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要求,並明確帳戶收支範圍。通知指出,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需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帳戶,專門用於滬股通及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及深股通結算資金的,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和深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日。
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文件要求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帳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另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關閉港股通銀行結算帳戶及變更港股通銀行結算帳戶開戶銀行的,應當在30日內將相關信息向央行及中證監備案。
兩年前2014年11月10日,兩部委對外發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滬港通資金帳戶監管要求,而今次的通知將會取代上述的文件。而值得留意是,舊文件發出後一周滬港通便啟動,故業內人士認為深港通有機會遵循「先例」於下周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