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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不能被濫用\關昭

時間:2016-11-22 03:15:46來源:大公網

  在全國人大「釋法」後,高院已裁決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宣誓無效、議席失去,人心大快,但事件餘波未了,如劉小麗等幾個明顯拒誓或違法亂誓的已就任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議席是否可保?仍有「變數」及有待特區政府後續跟進和司法處理。

  對此,連日有市民就劉小麗、姚松炎等人的宣誓提出民間的司法覆核,做法無可厚非。因為覆核的提出,於法理和事實俱有依據。

  此種「斷橛禾蟲」式的唸法,已經完全歪曲和背離了誓詞的原意,還能說是符合完整、準確、莊嚴、真誠的宣誓準則嗎?

  同樣,那個姚松炎,在誓詞中間「落藥」,加插了什麼「港人自決」、「我要真普選」等話,明顯也是不完整、不準確、不莊重、不真誠,被入稟要求覆核也是理所當然和活該。

  然而,近日卻有個別人,就黃定光、蔣麗芸以至葉劉淑儀的宣誓也提出什麼司法覆核,那就明顯是「玩嘢」,與釋法全然無關,而是想轉移視線、為劉姚等人開脫而已。

  如黃定光議員,在宣誓中少唸了「香港」兩個字,明顯是一時「口快」說漏了,不存在任何歪曲或不尊重誓詞的含意。這種「技術性」疏漏,在法律上也是容許出現及作出修改的,更不存在什麼覆核的必要。

  至於針對蔣麗芸和葉太的覆核,同樣是「雞蛋裏挑骨頭」,根本站不住腳。

  本港是法治之都,司法獨立、公平公正,司法覆核就是容許和保護市民申訴權利的一種有力措施,但這一權利同樣也合法、合情、合理地運用,不能被濫用,更不能被用來妨礙、歪曲正確的法治結果,包括人大釋法。

  這些明顯針對建制議員的司法覆核,無理無據、存心挑釁,是對特區法治的侮辱和損害,且浪費公帑,不應得到處理和接納。對亂用司法覆核者且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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