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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亂源上根治「港獨」/楊培根

時間:2016-11-15 03:15:51來源:大公網

  香港幾位當選議員在效忠宣誓時「各顯神通」地「炒作」一番,其輕慢、褻瀆和「辱華」的行徑引發新一場政治風波,迫使人大主動釋法。儘管事件還有後續發展,在此時做一些冷靜思考也並不為早。

  首先要談的是幾位當選議員的宣誓「異行」。這些當選議員個個能言善辯,既然參加議員競選就不可能不知道議會程序,比如議員必須宣誓效忠才能入職,也不可能不知道誓詞是不能修改、宣誓必須認真莊重、不得行為不檢。如果違反規定,也要面對制裁,付出沉重的代價。比如「青年新政」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由於沒有完成宣誓,很可能喪失議員資格。他們類似「政治自殺」的做法,「扼殺」選區民意、辜負選民的託付,是非常地不負責任。

  在競選時,梁游憑什麼贏得選民的支持?出眾的才能、個人的魅力、誘人的政綱還是高明的忽悠?反過來,把票投給他們的又是怎樣的選民?眼看自己選出來的議員不能再代表自己發聲,選民有什麼想法?要怪自己眼睛不夠雪亮,還是怪議員行為愚蠢?另一方面,那些本來不支持梁游的選民,他們又會有什麼想法?一人一票,是民主政治的雙刃劍,既可愛也可恨。

  人大主動釋法一方面大獲支持,另一方面也有香港法律界深感不滿,覺得人大不該在香港高等法院就宣誓覆核判決前主動釋法,有些人為此走上街頭,穿着黑衣默行。人大本來就有主動釋法的權力,主動釋法不是問題,非議的應該是採取「主動」的時間點:判決前還是判決後。這次人大釋法的時間先後看似執法技術,實質內含政治考量。

  不滿人士認為,提前主動釋法「是以釋法解決香港法院本可以解決的問題」,不啻「推倒香港法治」,嚴重削弱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信心。支持者則認為,宣誓風波攸關國家主權、民族尊嚴、道德正確、社會安定和百姓福祉的大是大非,久拖社會撕裂愈大,人大的主動正當其時。客觀而言,人大本來就有無可爭議的主動釋法權,動用時間的早晚在於對時局發展需要的判斷,可以辯論但無可厚非。人大釋法之前有過四次,始終無損香港法治的獨立精神。▉從新/重新▉加坡看過來,削弱對香港「一國兩制」信心的,反而是驅蝗行動、「佔領」中環、旺角暴亂、「港獨」叫囂和宣誓鬧劇等亂象,以及外國勢力或明或暗的操縱。

  「港獨」削弱「一國兩制」信心

  香港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至今將近二十年。這些年來,香港社會變化巨大,新情況層出不窮,遠非當年立法者可以預見。前後五次的釋法都是因應時需的被動,足以說明基本法及相關法律已經必須與時俱進,進入主動修法的常態。香港已經變了,變得問題不少,而其中大害就是「港獨」、政治黑手和外國勢力的操縱。香港的立法是否可以從保護香港的根本利益出發,針對要害問題以及明知故犯的政治醜劇,出台一些剛性規定?

  為了維護香港安定繁榮和杜絕議員利用公共資源來危害公共利益,可否出台行為守則這類文件,明確議員在任期內不得「宣揚港獨思想和進行港獨活動」等?這些為了填補法律漏洞、完善與加強基本法實施的議題,都應該盡快擺上議會的日程表,討論制訂。

  最重要的是根治亂源。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五十年不變,沿用英國的政治、法律、經濟、金融、教育以至社會等方方面面的一套完整的管理體制,接收一批思想西化的社會精英群體。如果精英們能夠因應新的社會發展形勢、心向中華富強壯大的民族目標,所有這些物質和人才資源就能轉化為建設香港新社會模式的正能量,甚至為內地省市提供一個可以參考的治理模式。

  可惜這些既得利益群體既不願認同,又以為可以借助國際勢力的保護,變得更像是「孤臣逆子」,成為拖住香港前進的團夥。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精英在「一國兩制」的轉型中無法實行有效管治:他們一來無法駕馭議會黨爭,以致影響施政成效;二來漠視民生課題,沒有發揮中央紅利優勢來營造「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反而出現諸多社會不公,讓草根失望,年輕一代離心。

  二十年衍生的社會問題和積累的民憤人怨,終於把問題變成「炸藥桶」,讓那些掛「本土」之名行「自決」或「港獨」的人,有機會將它引爆。所以,香港問題的治根之本在於民心爭取,在於民生改善,在於管理效率,在於所用得人。所以,在接下來的時間,香港人確實需要一個對國家忠誠、對香港守義、對各界公信、對團隊團結、對自身廉潔、對管理創新的舵手,才能順利地引領香港有效完成「一國兩制」的時代使命。 作者為新加坡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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