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人大釋法的宏觀解讀/朱國斌 章小杉

時間:2016-11-15 03:15:50來源:大公網

  十一月七日人大釋法之後,除法律界的黑衣遊行之外,香港暫未出現大型的抗爭活動,社會整體上似乎是接受了第五次人大釋法的現實。但是對此次人大釋法的質疑並未停息,不少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此次人大釋法不僅毫無必要,甚至有「代港立法」、清洗「反對派」和破壞「一國兩制」之嫌。

  事實上,本次人大釋法劍指觸碰「一國兩制」底線的「港獨」勢力,根本意圖在於劃出一條鮮明的「紅線」,希冀激進政治勢力望而卻步。人大釋法並未有意波及或擠壓民主派在香港的生存空間,其政治效果亦不像某些人士渲染的那般恐怖。北京認為,「港獨」威脅到的,首先是,但不僅僅是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更是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大釋法是遏制「港獨」的重要頂層設計方案之一。

  警惕「四獨」合流

  本次人大釋法的表面原因在於個別候任議員的不當言行,深層原因則在於中央對「四獨合流」的擔憂。長期以來,社會對於日漸抬頭的激進「本土」運動、「港獨」思維缺乏深刻認識,認為其只是一把「虛火」或一個「偽命題」。但當兩位候任議員將「港獨」的標語帶到立法會,公然宣揚「港獨」及侮辱國家和民族時,各界才驚覺「港獨」這把「虛火」已經燒向了香港政治體制,帶入到了政治生活。

  不止於此,「港獨」人士還有與其他分離勢力合流之虞。「宣誓風波」尚未平息,兩位候任議員即赴台舉行「座談」,介紹香港「本土」運動。據媒體披露,梁、游在台期間與多位「台獨」人士會面,台灣官方也對此表態,坐實了「兩獨合流」的指控。此前幾日,八九學運領袖王丹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在東京拍攝《跟住矛盾去旅行》期間與「疆獨」互動,王丹表示「港獨」應由香港人「公投」決定,馮敬恩則呼籲國際社會支持「港獨」,並稱未來與「疆獨」合作。《巴士的報》評論揶揄ViuTV為「港獨」及「疆獨」提供合作機會,反問「你話阿爺會點睇呢個局」。再結合今年早些時候「本民前」梁天琦與達賴喇嘛的會面,對中央而言,「四獨合流」或許不止是一個噱頭,而是真正能夠對國家安全與統一構成切實威脅的分離勢力。在此大背景下,人大常委會作出第五次釋法,是中央對幾股分離勢力可能合流威脅國家安全的預防性回擊。

  今次中央頂住了反對釋法的壓力,毅然出手第五次人大釋法,事實上是一種頂層設計舉措。就本次釋法的內容來看,大體有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直接褫奪兩個「港獨」候任議員的就職資格,使之不得其門而入,類似「守前門」;二是要求宣誓人嚴守誓言,不得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堵塞了「港獨」的體制之路,更似「把後門」。

  就前者而言,釋法條文要求宣誓人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職資格,宣誓無效者不得安排重新宣誓,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很明顯,梁、游二位候任議員的就職資格已被剝奪,僅待法院正式判決。

  就後者而言,釋法條文要求宣誓人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雖然釋法條文並未規定具體的「法律責任」為何(事實上,規定法律責任也超出了人大釋法的範圍),但是這一條款顯然針對的是「陽奉陰違」或「心口不一」的宣誓行為,事實上希望由此杜絕「港獨」「議會革命」的可能,堵塞「港獨」進入體制或謀求建制化之路。僅觀察這個層面,本次釋法的影響將是深遠的。

  釐定「兩制」空間

  本次「人大釋法」實質上釐定了「一國」之下「兩制」界限與空間。「一國兩制」並非嚴謹的法律用語,其界定和實施都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當京港關係良好,「兩制」的空間可以被擴大;當京港關係惡化,「兩制」的空間就會被壓縮。但這並不意味着「一國兩制」毫無底線。歸根結底,當「一國」的底線(如核心利益)受到衝擊或威脅時,代表「一國」的中央將會出手維護和糾偏。

  以司法制度為例,《基本法》第一五八條有關本法解釋權的規定,既有體現「一國」的方面,也有突出「兩制」的方面。《基本法》解釋實行的是一種「雙軌制」——人大常委會和特區法院都有權解釋《基本法》,前者的基本法解釋權是固有的和終局的,後者的基本法解釋權是被授予的和有條件的。但由於中央很少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回歸至今僅有五次)且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延續,香港社會大眾可能對人大釋法的認知有所偏差,認為人大釋法等同於插手香港司法制度、干涉香港司法獨立。

  就某些民主派人士所指摘的「代港立法」而言,不得不承認的是,本港未有必要的、足夠的可用法律機制以抵制「港獨」的入侵。否則一次小小的「宣誓風波」就不會將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都捲入其中,令它們陷入一種尷尬境地。行政長官三番五次正告「港獨」的危害,但也只能眼睜睜地看着「港獨」勢力坐大,躋身立法會並公然宣揚「港獨」。儘管《基本法》若干條文都體現着國家主權,但當香港政府、社會和法律界不願或無法應對「港獨」挑戰時,中央只能以主權者的身份出場。此次人大釋法就是為遏制「港獨」提供足夠的法律依據。人大釋法不啻於遏制「港獨」的釜底抽薪之作。然而,是否能夠真正阻絕「港獨」形成氣候並進入體制,尚待香港政府和社會協同反應。

  一言以蔽之,「港獨」坐大只會讓香港和中央陷入雙輸的境地。香港沒有「獨立」的資本,中央更不會任由香港「獨立」。反對和遏制「港獨」,不僅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中央政府的憲制責任。「獨立」不是香港的選項,這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朱國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章小杉,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助理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