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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有理有利有節\祝捷

時間:2016-11-09 03:15:45來源:大公網

  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對《基本法》一○四條的解釋草案,要求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宣誓人如故意歪曲誓言或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喪失就任資格。

  本次「人大釋法」堵塞了「港獨」試圖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體制之內的道路,也得到多數港人的真心擁護和歡迎。但是,仍有不少人士對「釋法」提出「質疑」,認為「釋法」等同於「重寫《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和「收回賦予特區的自治權」。事實上,本次「人大釋法」有理有利有節,並不存在任何「破壞香港法治」之說,反而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

  維護「一國兩制」必要舉措

  本次「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必要舉措,彰顯了中央遏制當前甚囂塵上的「港獨」勢力的決心與信心。「一國兩制」是中央治港的既定方針,它尊重歷史現實,符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本原則,也有利於香港特區的長期繁榮與穩定。「港獨」言行突破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與香港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馳。「宣誓鬧劇」以侮辱國家和民族的方式宣揚「港獨」,給香港帶來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但特區未有足夠的法律機制予以約束和懲治。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及時出手,以法定的程式和限度對宣誓條款進行解釋,表明反對「港獨」和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不論從法理、民意或政治現實來看,都是無可指摘的。

  本次「人大釋法」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舉措,符合香港特區利益。「港獨」分離勢力不得人心,其暴力和極端言行破壞了香港市民最珍視的法治。「港獨」組織蓄意製造社會對立,不利於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也損害了香港特區的根本利益。本次「宣誓風波」更令立法會陷入癱瘓狀態,亟待討論和解決的民生議題被迫押後,給香港市民帶來巨大損失,對於香港社會可以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遏制「港獨」勢力的擴張,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適時通過「人大釋法」澄清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以立法原意解釋宣誓條款,明確《基本法》遏制和反對「港獨」的原意,符合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的利益,也符合香港全社會的利益,更加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並無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人大釋法」符合法定程式和法定限度,並無干涉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亦無破壞「一國兩制」或動搖「一國兩制」信心之虞。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第一款,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是說,解釋基本法,既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責。那種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應終審法院之請解釋《基本法》的觀點,只是一種誤解或刻意的歪曲。全國人大常委會得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對《基本法》的任何條款進行解釋,這是基本法明文所載的!本次「人大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定職權的表現,並沒有干預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釋法」條文既表明了解釋的立場和態度,又將解釋的內容限定在爭議所涉及的條款範圍之內,顯示出了中央對於「港人治港」的尊重,也體現了中央希望香港內部治理問題能夠妥善解決的最大誠意,並不存在任何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問題。

  總而言之,適時解釋《基本法》是遏制「港獨」勢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必要舉措,在政治的原則性和政策的靈活性上把握了較好的尺度,符合依據基本法治理香港的承諾,也表現出中央依據基本法遏制「港獨」的決心與信心,必將助益香港基本法秩序更加成熟與完備。    

  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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