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合理合憲合法。此舉有益於遏止「港獨」,減低宣誓風波對香港社會造成的衝擊。
首先,宣誓風波提出了一個如何正確理解和解讀基本法,如何按照基本法設計的原意,建立一個保障基本法順利落實的有效機制問題。回歸近20年了,香港認識基本法的活動幾乎一刻也沒有停止,但無論是大律師、政治人物,還是普羅百姓,對基本法的理解依然大多不知其詳。時至今日,格外需要重新認識並普及基本法,釐清過去許多不明晰的地方。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是中央的憲制責任,及時、必要、符合民意。
其次,立法會的規則如何執行?如何釐清這些規則的含義。立法會選舉能否得到完善和改進。這次宣誓風波源於某些候任議員拒絕按照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進行正常宣誓,不認可法定宣誓誓詞。那麼,如何理解和執行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第21條等等。香港有無任何條文,允許議員宣誓無效還可以反覆多次宣誓,如何判定議員是虛假宣誓……這一切,到了該釐清的時候了。
同時,我們也當反思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制度如何完善,有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就會有什麼樣的政治生態。正是我們選舉制度的缺陷,才選出這樣的品格低俗、不學無術的「港獨」分子。因此,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應當是一項不容忽略的議題。此外,輿論對此有明顯的爭論,焦點是此舉是否是行政干預司法、香港是否是三權分立。過去政府對此一問題不願正視,不敢討論。但今天政府已無退路可走,必須解釋清楚。
事實上,無論是香港的歷史,還是國家對香港回歸後的制度安排,都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港英時期總督獨攬大權,何來三權分立;「一國兩制」設計人鄧小平還專門就此定調說,香港不能照搬西方一套,比如搞「三權分立」。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到第四十五條已寫明特區行政長官是代表中央管治香港,其職責是向中央與港人負責。行政主導的寓意明確。
過去我們一直追求香港的穩定發展,但當穩定局面遭到破壞,我們能否絕地重生,在亂局之中求變革,實現物極必反,否極泰來?民意是最好的支撐基礎。10月26日,我一直在立法會門外「反辱華、反『港獨』」集會現場。我一直在觀察:此次參加集會的人們既有年紀大的,也有中年、青年人,本地知名人士很多,有的並不屬於傳統的「建制派」。大家都是發自內心的憤怒,不吐不快。梁游等人撩動的不僅僅是港人對辱國和對「港獨」的憤懣,更激發了不少過去不關注政事的「沉默大多數」醒來。社會大眾整體聲音趨同,就連傳統反對派絕大部分也不敢苟同那幾名激進候任議員的言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十分必要,非常及時。東風已起,變革的機會之窗正在打開。端看政府能否借勢,如何出招。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福建省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