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2009年10月23日)
20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由七成降至六成
第二輪(2010年8月13日)
12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六成
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降至六成
貸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五成
第三輪(2010年11月19日)
12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五成
非自住、公司名義持有的住宅物業、所有工商物業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五成政府同步引入三級制的「額外印花稅」(SSD)及全面禁止延遲繳交印花稅
第四輪(2011年6月10日)
10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五成
主要收入並非源自香港,按揭成數上限再下調一成
第五輪(2012年9月14日)
貸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由五成下調至四成
利率壓力測試下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六成下調至五成
主要收入非源自香港的按揭貸款,最高按揭成數由按適用的最高按揭成數下調一成改為下調兩成
10月份再推出兩項新措施,提高額外印花稅(SSD)及適用期,引入買家印花稅(BSD)
第六輪(2013年2月22日)
加強壓力測試,由假設兩厘的升幅增加至三厘
所有工商物業的按揭貸款的最高按揭成數,一律按目前適用的上限下調一成調整按保計劃準則,修訂為只有400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才可敘造最高九成按揭貸款政府同步推出增加從價印花稅(DSD)
第七輪(2015年2月27日)
價值700萬元以下自用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由七成降至六成
如借款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最高按揭成數由六成降至五成
第二套自用住宅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最高50%調低至40%
各類非自用物業按揭貸款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最高50%調低至40%
按保計劃的最高按揭成數由90%下調至80%,有固定收入及還款能力較強的首置人士除外
資料來源:中原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