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P2P(網絡借貸)管理暫行辦法出台,不少P2P平台認為自身合規無望,便想着轉入線下理財的灰色地帶,殊不知一些違規操作或觸犯法律。業內人士表示,由於P2P平台中資金的性質及平台存在的技術缺陷,包括非法集資、洗錢及公民個人信息遭泄露等在內的三類犯罪風險最易引發。
此前由21世紀經濟報舉辦的針對P2P新規的研討會上,北京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翟曉磊在研討會上表示,P2P平台本身存在的缺陷導致其引發風險的概率較高。他具體分析稱,首先,P2P本身不能碰錢,只要一碰錢就有違法集資的嫌疑;其次,借貸資金用途若不夠明確,也容易引發洗錢的風險。此外,P2P平台存在技術缺陷、安全性差等問題,特別是一些中小平台,技術措施不完備,一旦出現問題,將會引發侵入計算機系統、盜竊、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的風險。
雖然P2P平台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並非主流,但是近年來出現一些新的特點。翟曉磊據多年實踐經驗表示,此前,由於P2P准入門檻很低,設立隨意性大,從業人員專業性不足的問題,引發的非法集資現象也逐漸湧現出來。
翟曉磊表示,「從實際來看,多數的案件經過司法審判以及公安機關追贓,真正能夠挽回的損失大概只有一至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