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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計劃」「民主動力」公然違法\魯閩

時間:2016-09-02 03:15:46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選舉進入最後階段,戴耀廷、趙家賢再度浮出水面,聯合「民主動力」,推銷「雷動計劃」。自8月22日起每天擴大滾動民調採樣數量,並公布數據,藉以號召市民投票支持處於當選邊緣的反對派候選人,實現配票。前段時間「雷動」已變成「雷打不動」,如今劣跡斑斑的戴耀廷再次無視法律,公然進行號召挽救尾席的違法行動,選民會心甘情願成為戴耀廷的扯線公仔嗎?

  根據《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的有關說明,任何人所發表的物品,包括調查、問卷等,旨在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當中有提述可令人認出被阻礙當選的候選人的身份,則有關物品將被視為選舉廣告,將招致選舉開支。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的規定,只有候選人或由候選人正式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才可以招致選舉開支,其他人招致選舉開支均屬違法。若有第三者在選舉廣告中支持某候選人,須事先徵得候選人的同意,相關費用開支將計入該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如在未得候選人同意的情況下發表選舉廣告,則涉及非選舉代理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選舉非法行為。

  實際上,傳統反對派對戴、趙的行為並不買帳,在前期的「雷動▉聲納/聲吶▉」階段已經清晰看出,民主黨、公民黨、工黨、民協無人回應,社民連、人民力量、新民主同盟等新生代更是嗤之以鼻。因此他們的候選人並不接受戴的「好心」,遑論授權他為自己拉票配票。未獲授權代替候選人告急並號召選民投票支持,試圖令處在當選邊緣的候選人當選,而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明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等與選舉相關的法例與指引規定詳盡、操作性強,在歷次選舉中發揮了保障選舉過程公平公開公正、選民選舉權利充分有效行使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我們引以為傲的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今次立法會選舉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多候選人參與的一次,也是從提名到競選期間發生最多爭議事件的一次,越是在這種亂象叢生的情況下,越應該堅守法治。不論候選人採用何種選舉策略或技術手段,都不能超出選舉法例規定的底線。只有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懲處,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選舉的依法進行,才能實現選舉法律對公平公正的價值追求。

  戴、趙未獲授權號召選民投票特定人,構成選舉廣告,也沒有經候選人授權,不依法計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視法律規定如草芥,踐踏法律尊嚴。珍視法治核心價值的香港市民,應當站出來向廉署舉報戴的這種不合法行為,更不可被其誤導心生惻隱,改變原有選擇。相信廉署也不會對此視而不見。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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