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稱為「文藝中年」,但好像一直都只談風月,沒有認真討論藝術,實在汗顏。
那麼到底應該怎樣談藝術?互聯網上的百科全書為藝術作出如下定義:「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以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感覺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
老實說,這個定義令人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我年輕時在學校接觸的美術老師教導:「藝術是人類精神文明的結晶。」這樣的說明似乎較易理解。總而言之,藝術必與人類的精神思想有關,既因如此,不同人等對藝術都有不同感受或看法,難以劃一。
一九九四年,法國女劇作家雅絲曼娜.雷莎編寫的劇本《藝術》,以具體的戲劇故事和角色,生動地展示了藝術與人生的關係。該劇只有三個男性角色,乃是互相認識超過十五年的老朋友。三人各有性格,但卻能建立男性之間的獨特友誼。某天,甲君邀請乙君及丙君到來作客,表示自己花巨款買了一款名畫。甲君興致勃勃地向兩位老友展示名畫,但那看來只是畫框上的一幅白色畫布,看得乙君和丙君一頭霧水。甲君卻堅持那是獨特的名畫,三位老友為此展開爭論,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那幅畫到底是什麼模樣?價值如何?其實並不重要。因為每人的衡量方式都不同,也就是俗語說每人心中都有一把不同的「尺」,觀感和取向必有差異,彼此其實並不矛盾。正如有些人喜歡吃橙,有人只喜歡吃蘋果,當中並不存在衝突。
這些年,香港的藝術場地與日俱增,市民接觸藝術的機會越來越多。傳統的、當代的,普及的、偏鋒的,各類藝術各形各色,實在是市民之福。無論喜歡與否,只要互相包容和尊重,藝術在社會上必能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