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和藝術產品,跟商品一樣,有一個市場問題。
作家和藝術家很想獨立自主,依自己的理想創作,可是市場如果不配合,也就只能孤芳自賞。
拿寫作來說,出版社有他的估計,他們不會出版必定賣不掉的書,因為公司要生存,人員要支薪。
作家的經濟能力許可的話,可以選擇自費出書,但同樣面對市場問題,賣不掉的書連上架的機會也沒有。堆在家裏阻地方,送朋友多蝕一筆郵遞費。
我認為,作家也好,藝術家也好,要相信一點:就是作品可以叫好又叫座。每一年,舞台劇、電影、歌曲、書、畫作,都有這類成功的產品,雖然少了一點。
這類作品有幾個特點:它是誠意之作,肯花時間、花心力、仔細琢磨、一絲不苟。它不崖岸自高,故作高深,而是照顧大眾的欣賞力,在普及的基礎上兼具高尚的品味。它不脫離現實,即使不是社會寫實,它所表現的也是大眾心靈渴望之所向。
這樣的作品,從古至今都不缺乏,白居易的《長恨歌》《琵琶行》是最佳典範。香港近期的幾部電影也值得借鏡。